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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8日 ·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故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故受僱者申請低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可不予同意除非受僱者已請過1次以上的育嬰留職停薪至所賸請假期間低於6個月時例如已申請過1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1年7個月第2次只能請5個月此時雇主仍須同意)。 (三) 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若配偶未就業是否仍可申請之? 1.依性平法第22條之規定:「受僱者之 配偶未就業 者, 不適用 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 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可知,原則上,配偶未就業者,因已有人可照顧子女,故在職員工即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 2018年7月26日 · 員工申請育嬰留停期間結束的隔天便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員工要求依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應給予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但公司表示是在員工育嬰留停期間通知員工會將其資遣所以不會有預告工資的問題雙方沒有共識因而產生訴訟員工育嬰留停後公司是否可以將員工資遣? (性別工作平法第17條) 公司因為有狀況不得已將員工資遣跟公司拒絕員工復職其實是兩種狀況以此案來說公司仍在員工復職的隔天發出資遣通知再加上就公司的確發生第一款的情形所以不能說這個資遣是違法的法令其實對這個是嚴格認定的所以此案如果公司沒有發生經營上之困難資遣是的確不可行的。 二、預告期間的相關規定為何? (勞基法第16條)

  3. 2023年4月14日 · 為鼓勵企業參與,勞動部祭出三大誘因: 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如有短期人力需求可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參加試辦計畫的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勞動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的具體事蹟參選例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 育嬰假的資格為何? 誰可以申請? 育嬰假也稱為育嬰留停,只要任職滿6個月,在寶寶滿3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2年。 如果在工作單位任職未滿6個月,則需與雇主協商。 如果單親或是未婚爸媽,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假請領資格:

  4. 2020年8月28日 · 近期有民眾向台北市勞動局陳情請完育嬰假後要申請復職但卻遭雇主資遣對此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提醒如果雇主欲資遣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必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法定事由並經勞動局同意後方可進行資遣否則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

  5.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資格給付標準及給付期間各如何?. 2. 我已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會在何時領到津貼?. 3.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4.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可否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名子女可請領幾個月呢?.

  6. 2023年11月2日 · 假設員工請育嬰假但該年度仍有五天的特休假尚未修畢那等到員工復職仍可繼續使用五天的特休並告知新的特休年度何時會再產生江錦樺說以104的做法是採第二種不結清的方式等到確定同仁不回任時才會進一步的結清這樣的作法就不會造成育嬰假的員工復職之後正需頻繁請假照顧幼兒卻遇到無假可請的窘境

  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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