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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規處理. 非真實錯誤申報者之處置. 通知其改善,或併課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情節嚴予以警告,或課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或限制或停止其買賣或終止其使用市場契約;另得準用營業細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通知證券經紀商對其受僱人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證券經紀商基於真實錯誤而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但其錯誤情節嚴重或經本. 予以警告,或課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另得準用營業細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通知證券經紀商對其受僱人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通報機制. 同一種股票之錯帳金額達一億元者,如為買回或轉賣處理,向本部通報;如未為買回或轉賣處理者,應。 同一成交日同一投資人電腦申報錯帳或更正帳號金額. 或股數(受益權單位)達壹佰萬股(受益權單位)

  2. 2022年6月30日 · 違約交割是指民眾買股票成交後卻扣款不成功或者賣股票成交後卻沒有給股票最常發生違約交割的原因大多都是因為帳戶餘額不足資金運用不當等而導致扣款失敗不過也有些是投資客故意違約交割。...

  3. 2023年2月6日 · 違約交割是指股票成交後扣款或支付失敗的情況違約交割可能會影響信用紀錄情節重大者甚至得坐牢想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投資人可透過幾個做法預防違約交割

  4. 我們觀察歐美市場鮮有類似我國違約不履行交割之情事主要是由於其交易制度設計周全預收款券保證金制度與有價證券借貸制度在歐美先進國家證券市場運行已久違約不履行交割不易發生我國制度上應如何控制單一投資人之部位證券商內部控管及對客戶

  5. 2018年11月2日 · 投資人應注意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規定投資人違約時證券商得暫緩終止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買賣帳戶於違約申報後之次一營業日開始三個營業日期間接受投資人將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撥轉至證券經紀商違約專戶賣出返還違約債務及費用投資人若於前揭暫緩期間返還債務及費用並經證券經紀商申報違約結案後得繼續沿用原有帳戶交易但投資人如逾期未清償違約債務及費用並經證券經紀商申報違約其委託買賣的帳戶即會被註銷於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證券商應拒絕接受投資人申請開戶已開戶者亦應拒絕接受委託買賣或申購有價證券

  6.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5000253 9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2 ...

  7.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處理重大違約交割案件自律規則 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申報客戶遲延給付結算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4.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違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