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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理事長張志華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現在很多急診醫師為自我保護、避免糾紛,上班隨身攜帶錄音筆等器材,「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他說,「暴力零容忍」,希望能在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增訂危害醫療安全罪,行政院衛生署也應制定醫療院所遇暴力事件處理流程,醫療院所則要提出原因分析及具體改善方案,並呼籲衛生署訂定家屬陪同限制,如1名病患由1到2人陪同進急診室。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急診室暴力事件層出不窮,內政部警政署應安排警察進駐急診室,各醫療院所也應加強急診門禁管制及看診隱密性。

  2.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日前不慎從晶華酒店摔跤造成嚴重腦外傷緊急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辜家對於馬偕以及振興醫院的搶救有所疑慮希望警方能協助調閱台北馬偕醫院振興醫院的就醫資料釐清搶救狀況對此馬偕醫院今發出聲明稿說明馬偕醫院全力

  3. 最近林姓急診室醫師擬聲請釋憲,醫師是否得拒絕對曾施暴的病人看診。 姑且不論此一釋憲案是否會被大法官接納,但急診室的安全,的確引起大家的注意。 急診室中,醫護人員除了要應付突發緊急醫療救治事件,在分秒必爭中搶救病患的性命,又要應付心急家屬的哭求、抱怨、喊嚷、質疑、甚至一些怪異的不合理且逾越法律的要求,如為請領保險給付、或請假的荒謬診斷證明,若有不從不順諸意,衝突頓起,救人的醫師當場成為被施暴的對象。 看過港劇的人都會知道,只要上演急診室的劇情,除了醫生、護士、急救人員外,一定配有一位急診室的駐人員。 他會在醫療行為進行的當下或告一段落後,請病患家屬或隨行友人協助筆錄的製作,或依據醫生的專業判斷,如涉及家庭暴力傷害等,將資料第一時間轉到相關單位,如重案組等刑事偵查人員就會跟進後續的作為。

  4.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6)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若民眾以公然侮辱妨害醫療業務執行,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若民眾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召委李彥秀說,修法目的不是要罰錢,而是讓更多人知道,第一線就醫人員跟後續職場病患權益非常重要。 現行《醫療法》第24條並未將「公然侮辱」納入,導致很多心急家屬面對執行業務醫護人員往往破口辱罵,卻無法可管,今將此納入,能更全面保障醫護人員免於受到病患或家屬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依法機關辦理。

  5. 醫院今天發表聲明嚴厲譴責醫療暴力」,表示一定會告到底。 文林所受理後,根據新光醫院提供的監視器,循線找到當時在大門口排班的林姓司機,林某表示,他在10時33分搭載一名由門診跑出的男子,依據指示前往台北火車站,途中曾聽男子表示要搭車南下,他在15分鐘內將男子送到車站,警方目前正加緊調閱醫院內外監視器,釐清歹徒行蹤和行兇動機。 (怕怕) (怕怕) (怕怕) wiger. 副院長級. 文章: 15953.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9:23 am. Has thanked: 9 time. Been thanked: 9 time. Re: 恐怖! 新光名醫診間遇襲 警追逃逸歹徒. 由 wiger » 週三 8月 24, 2016 12:10 pm. 熊熊以為是新光大仔.

  6. 記者鮑建信陳祐誠高雄報導高市男子顏忠松付不出車資被運將送到派出所他仗著酒意對警員藍志芳見圖記者陳祐誠攝破口大罵一罵就是一小時因而吃上妨害公務官司不甘受辱的藍員另請求民事賠償高雄地院判顏男須賠藍員3萬元

  7. 2012年1月20日 · 他們那裡好心了,請你去看5月15、16日中天新聞,在說一次我們沒恐嚇沒收錢,已交由律師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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