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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職68,724員(2024年) [2] 其他一般文職4,092員(2007年)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207.36億元(2013年) 授權法源 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主要官員 署長 黃明昭 (警監特階) 副署長 陳永利(警監一階)、詹永茂(警監一階)、李西河(警監一階) 主任秘書 )

  2. 警政署(簡稱警政署)為中華民國於境內有關警察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內部,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 編制員額7萬3,900人(2016年), 警職70,844員(2020年), 其他一般文職4,092員(2007年)
    • 內政部
  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警政署 」重定向至此。 关于地方警察機構,请见「 警署 」。 內政部警政署旗幟. 內政部警政署 (簡稱 警政署 )為 中華民國 於境內有關 警察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隸屬於 內政部 ,負責全國所有警察行政、人事、教育等各項業務之管轄,下轄各種警察組織,並指揮監督各 直轄市 、 縣 、 市 政府 警察局 。 沿革 [ 编辑] 近代中國 警察始於 清 光緒 二十七年(1901年)裁汰 綠營 ,改練「巡警營」。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9月,正式創設「 巡警部 」;1906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 光緒三十三年,又於各省增設「巡警道」,負責各省的警政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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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 天前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警察 是 中華民國 以維持 公共安全 為主要目的之 公務人員 。 依《 中華民國憲法 》及《 警察法 》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平時維護社會治安、 反恐 任務,戰時依《 國防法 》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 由 內政部警政署 管理和指揮。 本條目以普通警察即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之實定法上的警察定義為主。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明昭 (1964年 — ), 雲林縣 虎尾鎮 人, 中華民國警察 ,現任 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 警界資歷 [ 編輯] 早年刑事經歷 [1] [ 編輯] 黃明昭自 中央警官學校 外事警察學系畢業後,派任 基隆市警察局 擔任外事科巡官,後調任 臺灣省警務處 刑警大隊偵查員,成為刑事幹部,從此在刑事體系歷練。 1989年,黃明昭任職 刑事警察局 偵二隊,追捕涉7件命案的槍擊要犯詹火樹到案,隔年在查捕頭號槍擊要犯 林來福 行動中,親手制伏林,獲 警政署 破格擢升。 1991年,許姓男子潛入 刑事警察局 ,擲汽油彈縱火,黃明昭親手抓縱火犯,升 刑事警察局 偵二隊組長。 擔任組長期間,曾破獲社會矚目案件 泰山食品公司 遭「千面人」下毒手法恐嚇勒索案 。

  7. 概況. 依照警察法第4條及第5條全國警察機關由 內政部警政署 統轄 [2] 。 特種警察 方面,水上警察業務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管理,亦具有司法警察身分之 憲兵 由 國防部 憲兵指揮部管理。 原屬於外事警察之外來人口居停留管理業務及國境警察之入出國管理業務則移由內政部移民署管理。 另外, 司法院 及 法務部 所屬機關有其隸屬之 院內司法警察 ;依工作性質分, 法院 ( 法警 )負責輔助法官審判之司法警察事務, 檢察署 ( 法警 )負責輔助檢察官犯罪偵查之司法警察事務。 院外司法警察之名詞,依據 司法警察調度條例 第二條(一級司法警察官);「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大樓(總局),原址為 臺北南警察 廳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簡稱 臺北市警察局 、 臺北市警局 、 北市警局 )為 臺北市 最高 警察 行政機關 ,隸屬 內政部警政署 及 臺北市政府 。 1945年由 臺北南警察 與 臺北北警察 改制合併成立,並於1967年升格 院轄市 警察局。 負責臺北市內治安之維護及警察人員之行政、人事、教育、訓練等事務。 局長承 市長 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 內政部警政署 長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