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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2.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要課營業稅嗎?. (9231) 更新日期:110-04-22. 學校向外承租房屋做為學生及教職員工宿舍並向師生收取相關費用核非屬招商承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 ...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4. 1.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個人綜合所得稅。 3.所得基本稅額。 第三條 一般定義 . 「人」,包括個人、公司及其他任何人之集合體。 「一方領域之企業」及「他方領域之企業」,分別指由一方領域之居住者所經營之企業及他方領域之居住者所經營之企業。 第四條 居住者 . 稱「一方領域之居住者」,指依該領域法律規定,因住所、居所、管理處所、總機構或主要辦公室所在地、設立登記地或其他類似標準而負有納稅義務之人,包括該領域行政機關、其所屬行政區或地方機關。 第七條 營業利潤 . 一方領域之企業,除經由其於他方領域內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外,其利潤僅由該一方領域課稅。 該企業如經由其於他方領域內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他方領域得就該企業之利潤課稅,但以歸屬於該常設機構之利潤為限。

  5. 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9323) 更新日期:110-04-22.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 ...

  6.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應注意那些事項? (2233) 更新日期:106-03-20. 交際費經取具合法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列,但不得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限額。 交際費應取具之原始憑證如下: 1.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 2.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 3.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7.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報繳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3-04-22.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各項減免扣除項目,並以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申報前自行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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