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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鼓勵民眾選擇電子發票財政部同意電子發票中獎的發票獎金1萬元以內扣除稅捐後均可直接兌換統一發票等試辦商家的等值商品禮券或儲值金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有獎發票 是 稅務 發票 發行機關為鼓勵 納稅人 向 商家 索要 發票 而採取的措施之一。 根據 蒂娜·羅森堡 (英語:Tina Rosenberg) 紐約時報上的一篇文章中國大陸的有獎發票制度有效增加了 消費稅 、 企業所得稅 和總稅收,且管理成本低廉,有研究表明增加的稅收是彩金總成本的30倍。 巴西 、 智利 、 馬爾他 、 葡萄牙 、 斯洛伐克 、 台灣 等地也有類似制度。 提供獎勵可以有效激勵人們完成某件事。 與此同時,抽獎制度也受到一些批評,例如用經濟手段影響 道德 。 [1] [2]

  3. 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 元旦 開始實施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 商家 逃稅 、增加 國庫 稅收 的功能。 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 中華民國政府 主要稅收來源之一。 另外,為了確保稅源,1982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財政部 訂定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從1988年至今,統一發票開立且將每個月開獎一次的制度改成每兩個月開獎一次制度,仍於臺灣境內持續施行,而開獎時間為單數月的25日。 統一發票一般有「三聯式」與「二聯式」兩種,三聯式的開立對象為營利事業機構,二聯式的收執者則為 非營利機構 或 自然人 。

  4. 機會中獎稅 (英語: Income from Contests and Games and from Prizes and Awards Won by Chance [1] ),中國、澳門、台灣 [2] 、日本韓國皆稱作機會中獎稅」、俗稱彩票中獎稅 稅 種之一類,係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 按 得獎人 為課稅單位,並併 綜合所得稅 合併申報。 世界各地有不同的課稅率系統。 課稅對象 [ 編輯] 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活動、電話問答猜謎、商品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 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或晚會、尾牙活動摸彩…

  5.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為中華民國財政部所屬機關負責財政租稅營業秘密和政府採購資料處理。 原為1968年5月所設的財稅資料中心,於2013年元月更為現名。

  6. 總局. 分局、稽徵所及其轄區.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簡稱 北區國稅局 ,為 中華民國財政部 在 臺灣北部 設置的稅務機構,並主要行政區內設立分局與稽徵所;服務項目有 綜合所得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營業稅 、 遺產 及 贈與稅 、 貨物稅 、 菸酒稅 、 證券交易稅 、稅務行政、 期貨交易稅 。 轄區包含 直轄市 新北市 、 桃園市 及 新竹縣 、 新竹市 、 基隆市 、 宜蘭縣 、 花蓮縣 、 金門縣 及 連江縣 等縣市。 沿革 [1] 1968年2月1日,第1055次 行政院會議 決議, 臺灣省 國稅 稽徵業務委託 臺灣省政府 交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1990年2月19日,臺灣省政府「府財稅人字第144501號函」向財政部請求自行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7. 沿革 [ 編輯] 1992年7月1日財政部依照 行政院 指示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決議,將委託 臺灣省政府 各地稅捐稽徵處代徵之國稅收回自徵成立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月1日正式運作。. 2013年1月1日更名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2023年1月16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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