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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11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發生的原因,並且證明所借資金的用途。 如果不能證明債務發生的確實用途,那麼這項借款要列入遺產總額,所欠債務再予扣除。 對於申報扣除還沒有還清的債務,應該逐筆填寫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未償債務金額,並檢附確實的債務證明,為讓您更了解,舉例說明如下:

  2.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國稅稽徵機關以掛號寄送或電子郵件通知其自行下載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經核對內容無誤得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9個月內以下列方式擇一回復確認即完成遺產稅申報1.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登錄回復確認2.填妥國稅稽徵機關提供之確認申報書併同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臨櫃遞送或以掛號郵寄至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稽徵機關或就近至任一國稅稽徵機關代收。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更多相關資訊.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112-04-27. 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112-04-27.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 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112-04-27.

  3. 稅務局說明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提出國稅稽徵機關核發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之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 (免稅)證明書核准函及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含起訴書狀等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並申請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籲請民眾申報時務必於申報書第9欄申請項目中勾選經核准不課徵後生存配偶其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仍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該局(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多相關資訊.

  4. (一)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申報。 (三)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繼承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三、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四、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5.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3202 員工因死亡而退職之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應否課徵遺產稅? 更新日期:113-01-03.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係屬被繼承人 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 (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3 員工死亡,公司所給付之喪葬費,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4 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因勞工退休金所溢繳稅款,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6.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 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 ...

  7. 線上櫃檯. 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 地方稅查繳稅服務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 (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地方稅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案件) (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 繳納證明. 所得財產清單.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