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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資源,尤其在以 农业经济 为主的 社会 中,土地更显得重要。 先秦时期. 先秦时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主要有“ 井田制 ”和秦国 商鞅变法 的“废井田、开阡陌”。 西汉至明清. 西汉 初期土地私有化,人身自由的自耕农。 土地兼并 问题的出现, 董仲舒 “限田”建议。 西汉末期, 王莽 “ 王田制 ”改革。 北魏 、 隋 、 唐 实行 均田制 。 南宋 贾似道 的 买公田 改革。 最早实行 屯田制 的是三国 曹魏 。 明朝 初年 朱元璋 大力开展屯田,后於嘉靖年间始开“ 一条鞭法 ”。 《 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制度 按照現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是中國土地的實質所有者和管理者,一般個人、組織、機構僅具 地上權 。 歷史沿革 [ 編輯] 改革開放前 [ 編輯] 參見: 紅八月 § 地權由政府徹底管控. 土地問題 一直是中國社會的基本問題,中國普通民眾通常擁有 土地 、 房屋 等的 永世業權 。 但同時, 土地兼併 、集中於 地主階級 ,亦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中華民國 國父 孫中山 主張 平均地權 ,但未能實行。 秋收起義 後,中共政權在 井岡山根據地 實施「井岡山土地法」,1929年2月頒布《興國土地法》。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頒布《土地改革法》。 自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老解放區開始的 土地改革運動 推行到全國。 到1953年即實行 土地集體所有制 。

  3. 大致內容. 規定地價. 照價徵稅. 照價收買. 漲價歸公. 平均地權的實踐. 参见. 平均地權 是 中華民國 國父 孫中山 所倡 三民主義 中“民生主義”的重要思想:由 國家 規定 土地法 、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和地價稅法地主估價他所有的土地的价格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 稅 ,並於必要時依所報價收買該幅土地;同時,自報價後土地所增加的價值歸諸公有( 漲價歸公 )。 平均地權旨在調和 自由主義 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私有制度及 社會主義 經濟制度所採行的土地公有制度,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 土地所有權分两級,國家擁有上級所有權,人民擁有下級所有權,且無論是政府或是人民都沒有絕對之土地所有權 [1] 。

  4. 土地问题 一直是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中国普通民众通常拥有 土地 、 房屋 等的 永世业权 。 但同时, 土地兼併 、集中于 地主阶级 ,亦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华民国 国父 孙中山 主张 平均地权 ,但未能实行。 秋收起义 后,中共政权在 井冈山根据地 实施“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2月颁布《兴国土地法》。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 自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老解放区开始的 土地改革运动 推行到全国。 到1953年即实行 土地集体所有制 。 此次运动,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土地制度,在農村地區取消了土地私有制。 此後農村至 改革開放 前一直實行 人民公社 。 改革开放后. 安徽凤阳小岗村的“ 大包干 ”纪念馆.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補地價 地產 發展項目常見的名詞是一塊土地原先價值與現在價值之差額土地使用者付給土地最終業主的補償金額。 詳解 [ 編輯] 在世界各地,有些土地的業權是徹底私人擁有,政府無權收回或決定土地的應用方法。 但在大部份情況,土地的最終業權屬於 國家 或 統治者 ,而 政府 則於需要時代表他們行使這最終業權。 在這情況下,政府以諸如 土地 拍賣 、政府 批地 等方法「賣地」予市民或機構,只是有條件及有限期的批租給「買地」者。 買地者可按租借條款於指定的年期 (如99年或999年)內以該地作指定的用途 (如只可以建倉庫、三層高樓宅等)。 而政府賣地的地價 (或透過拍賣而決定的成交價)往往取決於該地的指定用途;如農地、商用地、住宅用地等往往有不同的價格。 [1]

  6. 不動產所有權 是指, 所有權 人依法對自己的享有的不動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以「中華民國民法」為例,從狹義上來說為中華民國民法第三編(物權編)第二章(所有權)第二節(不動產物權)的章節名。 該章節中規範了土地暨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以及相鄰土地的各個所有人相互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即所謂「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 [1] 。 從廣義上來說,不動產所有權是由兩個不同的法律專有名詞,一是 不動產 ,二是 所有權 所組成。 簡單來講就是闡述不動產所有權的意義內容與種類。 狹義的不動產所有權 [ 編輯] 土地所有權的範圍 [ 編輯] 土地所有權的範圍,可以用「縱」與「橫」的角度觀察。 從橫的角度言,土地雖綿亙無垠,但卻可以用人為方法,劃分疆界,不難確定。

  7. 臺灣正體. 工具. 土地創富投資 (英語: land banking ),又稱 土地儲蓄 、或 策略性土地投資 ,其做法是購買未經開發的 土地 ,並持有一段時間直至這有利可圖時出售給其他家,以賺取利潤。 土地是受歡迎的投資產品,因為相對 股票 或 債券 , 土地 是一個有形資產。 預期土地價值增加的原因有:通貨膨脹、土地用途轉換為住宅、或在土地中提取 天然資源 。 適宜策略性土地投資的地塊多坐落於迅速發展的城市區域或鄰近道路上。 最初的目標是購買未開發的 土地 ,因它位於 城市 發展的區域,使其 價值 增加。 投資目的是找出這些具潛力的土地,然後等待 地價 上升,並出售與 發展商 加以開發。 各國土地儲蓄投資 [ 編輯] 英國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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