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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6日 · 資遣費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 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施行後,資遣費之給與,依勞工適用新制或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之工作年資,分別計算。

  2. 2021年10月20日 ·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者。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 (1)舊制年資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資遣費給與標準如下:a.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b.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4. 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 ...

  5. 資遣費試算表 本試算表已改版,請點選下方連結繼續進行試算。 https://calcr2.mol ...

  6. 2014年11月18日 ·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

  7. 2021年11月24日 · 預告期間及預告工資之計算. 一、預告期間之計算.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1年 ...

  8.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9. 2021年10月20日 · 舊制資遣費. (1)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前已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適用新制,保留舊制年資」者。. (2)計算方式:依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相當於 1 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開計算之剩餘月數,或 ...

  10. 2014年10月31日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舊勞工不願意續任者,可否請求資遣費? 答案 企業經營丕變,合併、轉讓、改組之型態層出不窮,針對舊勞工在組織變革之下,其權益何在,簡述如下: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過程中,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其工作年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應由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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