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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24日 ·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如下: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2. 2 天前 · 依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規定,雇主應依照員工的「年資」,事先向員工預告何時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可罰2-30萬元。 另外,資遣預告期間並非不用給薪,薪資仍必須給到離職當日,以下是預告期時間與年資之間的關係與規定: 🔹 員工年資<3個月→免預告. 🔹 3個月 ≦ 員工年資<1年→10天前預告. 🔹 1年 ≦ 員工年資<3年→20天前預告. 🔹 員工年資 ≧ 3年→30天前預告. 有關離職預告期計算方式員工年資及預告期如下圖: 資遣預告期怎麼算? 圖為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規定,依照年資往前推算(圖片來源:518熊班)

  3. 2024年11月1日 · 雇主在確定資遣時,必須依照勞工年資給予預告期 (勞基法§16Ⅰ)如下: (1)任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2)任職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預告期。 (3)任職滿3年以上:30天預告期。 然而,上面10、20、30天三種預告期的起始日該如何算,其實過去行政機關並沒有詳細說明,但這次行政規則明確指出,預告期應從雇主通知員工 (資遣)的隔天開始起算 (預告日當天不算),並算到員工提供勞務最後一天為止 (最後一天在職日)。 舉例: 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4.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5. 向勞工預告 雇主資遣勞工須事先通知,好讓勞工有所準備,並依年資給予以下預告天數: 1. 工作未滿3個月者,由勞雇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2. 工作3個月 ~ 未滿1年者,於10日前預告。 3. 工作1年 ~ 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 4. 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6. 2024年11月1日 · 資遣員工時必須提前預告,也就是說公司必須事先通知員工資遣事實,預告天數按勞基法 16規定,依員工年資有不同的天數: 任職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預告期。

  7. 離職(資遣預告是勞基法上設計來保障雇主(勞工)的規定,對於雇主(勞工)的權利都有相當的影響,但是沒有遵守離職(資遣預告的效果,勞工與雇主仍然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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