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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 台灣的名人客戶包括廣達林百里、寒舍賴英里、海悅黃希文等企業家,還有演藝圈的大 S、王偉忠、舒淇、安以軒、桂綸鎂、陳柏霖等。 對身價不凡的人來說,一張可以睡得舒適的床,儘管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僅是小事一樁。
- 雇主解僱勞工必須符合法定事由
- 經濟性解僱:不可歸責於勞工,必須付資遣費
- 懲戒性解僱:勞工主觀上的能為而不為,不能直接解僱嗎?
- 解僱事由不得事後變更
不談特殊狀況,一般而言,雇主要解僱勞工,必須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事由,主要是勞基法第 11 條與第 12 條各款規定。 第 11 條,又稱為「經濟性解僱」,這是要依法預告,並給付資遣費的。 第 12 條,又稱為「懲戒性解僱」,不用預告期,雇主也不用付資遣費。
第 11 條的 5 款,都屬經濟性解僱,其中,第 11 條的前 4 款,較為明確,都屬於不可歸責於勞工的經濟性因素: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那麼,如果勞工一直沒心工作,大錯不犯,小錯不斷,配合度低,工作產出也不好,不能直接解僱嗎? 從雇主的角度來說,若是員工一直犯錯,甚至造成雇主損失,應該就是要直接解僱,也不用付資遣費,這樣才合理。 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因為勞工在僱傭關係中,屬於較弱勢的一方,為了保障勞工的工作權,避免雇主任意解僱勞工,所以雇主在解僱勞工時,有義務要明確告知勞工,是依勞基法哪一條哪一款事由解僱。 而且若是產生訴訟爭議,這解僱事由也成為法院審查的重要依據。所以雇主不得事後隨意改變或增加解僱事由,更不能將解僱後所發生的事,在訴訟中做為主張提出來。 (本文轉自曹新南)
2022年8月18日 ·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一個專業經理人,如果不敢講:我明天辭職也沒關係,恐怕很難守住『道』!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口中的「道」,引述自《孫子兵法》〈始計篇〉中用來衡量國家能否打勝仗的 5 個指標:道、天、地、將、法。 道指的是君主和民眾的目標是否一致,轉換到商場上,道可視為經營理念。 賴弦五認為,「道」不該隨時間、環境而改變,他講求的「道」包含:不做違法之事、建立公平透明的獎懲制度, 如果高層要做不法的事,或做與你自己所重視的信念不合的決策,「我會二話不說離職,所以專業經理人不能有財務壓力,不然很容易妥協。 延伸閱讀: 想激勵業績差的員工,善用情勢比苛責更有效! 《孫子兵法》的 7 句管理箴言.
- 養成平視對方的說話習慣,培養溝通的自信。很多人之所以不會跟上司溝通,是因為不夠有自信。面對比自己職位高的人,他們總有一種懼怕心理,總覺得自己比他們低一等。
- 不要把每一次溝通看得太重,放下得失心。患得患失是跟上司溝通時存在障礙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有些人怕自己說錯話而失去上司的信任,這也是很多不會說話的人的顧慮,可是這樣會讓你陷入惡性循環:越不會說話就越不敢說話, 越不敢說話就越不會說話,最終的結果是,永遠無法在上司面前把話說好。
- 無須過度隱藏弱點,別怕讓主管看到你真實的一面。在和上司溝通的過程中,我們總想表現自己最好的一面,把自己的弱點隱藏起來。這會導致我們在不經意間與上司產生心理隔閡。
2018年9月25日 · 一整天下來,至少收發 150 封 email、參與 6 場會議,平均工作時間 11 個小時,這是台灣恩益禧(NEC)總經理賴佳怡的日常。 即便工作忙碌,賴佳怡下班後還是能留給家人 2~3 個小時,「道理其實很簡單,我每天一定做到今日事,今日畢。
2021年6月4日 · 賴來勳與中榮一同走過 3 次數位轉型,2009 年中榮是全國首家實施電子病歷的醫院,2011 年推動電子病歷與無紙化作業,2016 年起所有病歷、檢驗報告、醫療儀器資料都資訊化。今年 3 月在同意書電子簽署系統上線後,病人從入院到出院的所有流程,幾乎用不
2015年12月8日 · 這個反應背後原因代表兩項可能的原因:第一,現有工作相當具有專業性,業務交接需要有一定時間克服難度。 第二,目前公司業務現況正處於忙碌的狀態,為了避免發生意外狀況,而希望由諳熟此項工作的人能夠繼續應付。 應對策略: 如果已經找到新工作,並且已經和新公司談好報到時間,請練習堅持你的立場,向主管說明自己的為難之。 但也須預留協助交接的期間,在一定的時間幫助公司的營運順利,別讓主管太難看。 如果還沒找到新工作,或者與新公司還沒談好開始時間,可以評估自己的極限,盡力協助交接或訓練新人,但不要超過三個月。 反應3:要你馬上走人. 這也許是最可怕的反應。 原本還預留兩個星期準備工作交接,卻立刻被老闆轟出辦公室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