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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0日 · 小咪今年肚皮有喜為了方便主管安排她之後請產假期間的人力她懷孕一滿三個月就馬上通知主管沒想到主管在工作上竟開始處處刁難她沒過多久就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開除她

  2. 2019年8月26日 · 在生完小孩的當下,即便薪水入不敷出,並不代表日後的收入不會水漲船高。 舉我自己為例,我第一產後的薪水,僅能負擔自己的生活支出與育兒費用,若當下辭職帶小孩,可以說是划算的選擇。

    • 放心請求真正的支援,去擁有自己的時間
    • 和孩子一起製訂計畫,保護彼此的時間
    • 多預留讓孩子自己可以慢慢練習的時間
    • 一次專心完成一件事,一次專心解決一個最小問題
    • 練習利用等待與零碎時間

    現象與我們的慣性行動

    工作以外的時間都投注在孩子的照顧上,自己想做的事情因為沒辦法擁有自己的時間而放棄,這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很有可能在過重的責任與壓力下,不僅自己的事情沒有處理好,親子時間也會出現許多催促與焦慮的裂痕,反而又需要更多親子時間來彌補,陷入一個惡性循環。

    可以採取的改善行動

    對於忙碌的父母,尤其孩子還小又需要隨時在孩子身邊提供照顧的父母來說:他人最好的建議其實是「出手幫助這些父母」。不是教怎麼做,而是提供實際支援。因為有些時候,紓解壓力最好的辦法,就是幫父母照顧孩子,讓父母可以確確實實的擁有自己的時間。 但是支援畢竟是外來的,也不會是長期的,更多時候忙碌的父母依然需要自己面對與孩子的相處,在疼愛孩子、想要陪伴孩子,但又有自己的需要、壓力,又想擁有自己的時間之間,不斷拉扯。 只是請放心地去想,適度請求他人支援是必要的。例如家人、朋友的支援。可能是偶爾周末讓長輩或親友陪陪孩子,給父母一個可以共處的時間;可能是父母之間互相支援,爸爸專心陪孩子時媽媽可以去處理自己的事情,或是有獨處的時間。 要提醒的是,我這邊說的不是帶孩子去露營、去公園、去親子館的活動,雖然這些環境下,孩子可以找到自己的玩伴或新鮮遊戲,可能不會來「煩」爸媽,所以常常可以看到在這些環境中爸媽可以比較輕鬆的在旁邊聊天。但是,這樣的活動和真正自己獨處、真正自己處理重要事情的時間還是不一樣的。

    要改變的信念

    工作上其實也是,一個人的力量有限,不需要覺得「只能自己把事情做好」,更不要覺得「只有自己才能把事情做好」。讓人幫忙沒有錯,請求支援是合理的,本來就需要的,這樣往往事情才會做得更好。忙碌的父母千萬別忘記,我們是可以並需要請求支援的。

    現象與我們的慣性行動

    如果習慣所有下班時間都變成陪孩子的時間,結果有時父母需要自己時間時,孩子開始反抗。但另外一個極端也不行,如果所有時間都變成父母自己的時間,結果就無法建立更緊密的親子關係。 其實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有自己的時間,也需要彼此陪伴的時間。只是對於渴望陪伴的孩子來說,他們更想要擁有父母所有的時間。

    可以採取的改善行動

    就像可以放心請求支援一樣,父母也可以和孩子明確表達需要擁有自己的時間,我們可以利用自己的時間,去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情。但也需要彼此專心陪伴的時間。技巧是「事先」和孩子溝通,並「一起」做好計畫。 這個技巧看似不難,但我們常常做錯的是沒有先溝通計畫,而是事到臨頭彼此強要對方的時間,這樣對方當然不接受。例如:我自己面對三歲多的孩子時,我就會開始跟他事先溝通彼此時間的計畫。我的說法可能是,爸爸這個周末需要有一段時間專心處理一個重要工作,所以早上陪你玩 3 個小時後,下午吃完飯後需要有 2 個小時讓爸爸專心準備工作,那時候你可以自己玩。 小孩可能會說,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可以玩什麼。我就會說,那我們可以先計畫下午時間你可以做什麼事情,像是可以利用那個時間畫畫,或是玩最近買的一個挖化石模型。但我會先徵得彼此都同意的時間計畫,並且盡可能遵守、不打亂這個計畫。 如果我們試試看事先溝通彼此需要的時間,先計畫好陪伴時間可以做什麼、獨處時間可以做什麼,能盡量遵守這個承諾,那麼慢慢的,孩子也會開始知道需要尊重父母的時間,也知道如何處理自己的時間。

    要改變的信念

    孩子不一定是需要父母所有時間的陪伴,只是孩子有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自己的時間、只是孩子預期父母的陪伴,而無法接受突然的中斷﹑會不知所措 我們都有各自的需求,但需求其實是「需要」與「請求」,需要是一定要的,請求則是想要但可以調整。要避免孩子或自己所有請求的時間,都變成需要的時間。而避免的方法,其實就是事先的溝通,一起做計畫。 如果沒有做到,那麼孩子就以為所有時間他都可以索取,或是父母以為所有時間自己都可以決斷,但這樣其實對親子關係來說是充滿衝突的。

    現象與我們的慣性行動

    每個人的時間意識都不一樣,而在親子時間中,特別容易發生父母「覺得」時間不夠了、浪費了的現象。於是當時間很趕時,催促孩子東做什麼,西做什麼,要孩子快一點做。或是為了趕時間,父母乾脆主導孩子所有行動,甚至出手幫孩子把行動完成。 但是這樣一來,孩子對父母的依賴反而會更深,前面提到的讓孩子可以接受有時候他可以自己玩、可以自己行動的時間計畫,就會變得很難實現。

    可以採取的改善行動

    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也沒有什麼高深的技巧,就是每次計畫時都「多留一點時間」讓孩子自己做而已。例如:要出門去旅行,原本提早 30 分鐘開始準備,就提早 60 分鐘,讓孩子可以自己慢慢把衣服穿好、把自己的小背包整理好。他可能會動作很慢,他可能會猶豫不決,他可能會分心,但我們已經留下時間,因為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練習自己可以慢慢做好。 利用不急的時間,讓孩子犯錯,讓孩子耍一點賴,但是跟孩子一起改(而不是幫他改),讓孩子知道他可以自己做到(而爸媽不會會動手,但會等待)。

    要改變的信念

    如果孩子能夠知道如何自己處理任務,如何利用自己的時間,那麼更平衡的親子時間管理就會出現。但這需要父母先放手讓孩子自己慢慢嘗試,並在一開始先多花一些時間、多留一些時間給孩子。讓孩子可以自己完成更多事情,懂得自己完成的樂趣,那麼對於父母額外的依賴也會更少。

    現象與我們的慣性行動

    你會覺得孩子常常打亂你的時間計畫嗎?因為時間不夠的感覺,父母更想要同時去做更多事情,但孩子其實快不起來,結果孩子的睡覺時間延遲了,出門時間延遲了,最後時間反而感覺變得更緊張。 因為時間不夠的感覺,父母更想要一次就讓孩子做好,但這樣的要求同樣讓親子關係更緊張,最後時間還是不能照計畫安排。

    可以採取的改善行動

    其實就跟我們自己要推進目標一樣,哪有目標是可以一次完成的?方法無非就是先設定下一個階段性任務,讓自己一步一步,逐步做到就好。當然從大人的角度來看,會覺得孩子很多事情要改、很多事情想一次到位,但是這不僅是給孩子太大的壓力,也是給父母自己過多的壓力。 放下一次到位的想法,不如少做一點,每次改進一點點就好,甚至專心改進一點就好。例如我的孩子今年開始上幼兒園,早上出門上學成了新的任務,對於孩子來說,出門前的準備習慣當然有很多需要改進的。 但我不會每天把他所有還沒學會的行為、還有的壞習慣等等,全部念過一次,而是跟他一起設定很多個小任務,每次改進一個就好。(另外一個類似的真實例子,可以參考:我如何和孩子一起練習「生活任務板」,為生活設定目標的技巧)慢慢的,出門上學就變成一個我們彼此都快樂又滿意的行動。

    要改變的信念

    時間被打亂,可能是我們父母自己做了太過度、太完美的要求與計畫(老實說,工作上的計畫往往也是同樣原因),這對親子來說都是壓力,而且時間一樣還是不會照計畫走。 既然如此,不如放下那些要求,把他們轉換成一次一個的小任務,每次學一點,每次改進一點。而且這樣一來,父母可以放下要求一大堆的心情。在每次只看一小點的情況下,反而會有「更充裕的時間」去看到孩子的改變,去理解孩子的心情,去認識孩子真正的需要,不僅親子時間會管理得更平衡,關係也會更好。

    現象與我們的慣性行動

    有時候孩子在吃點心,有時候孩子去睡個午覺,有時候孩子在讀自己的書或玩自己的玩具。但很快的孩子可能會來尋求一些我們的幫助,或是注意力又回到父母的身上。這些分散而零碎的時間,加起來其實也不會太少,只是我們很容易滑個手機,結果時間就無法好好利用。(可參考:為何休息後更焦慮更沒動力?可能我只是在打發時間)

    可以採取的改善行動

    無法是工作或生活中,其實還是有很多 20 分鐘、30 分鐘的空檔,這些零碎的時間,其實還是可以利用的。利用這些零碎時間需要技巧,我之前在電腦玩物的文章中,已經做過許多的分析,關鍵就是把自己要做的任務,切割成小步驟行動,在這些零散的時間中推進。(可延伸閱讀:如何利用零碎時間?讓空檔成為完成目標的 4 種關鍵時間)

    要改變的信念

    學習與「被打亂的時間」共處,在陪伴孩子的過程,也能慢慢地推進自己的任務,這時候不僅心理壓力會降低,甚至還會更有成就感。 上述的經驗,來自我與還在學齡前孩子的相處經驗。我想到了孩子的青少年階段,或許我要擔心的就會反過來,變成如何擁有更多家人共處時間的問題。 提供這個階段的親子時間管理技巧,跟大家分享,也歡迎大家的回饋與討論。之前我也寫過幾篇階段性的文章,歡迎參考:兩歲孩子教會我這個新手父母的時間管理 7 堂課、新手爸媽 3 個月時間管理心得:你有足夠時間完成更多想做的事。 (本文出自電腦玩物)

  3. 2021年4月27日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的五款理由,主要是因為經濟性因素,並非員工的過錯,導致公司要員工離開,例如歇業、轉讓、業務緊縮、業務變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 此類解僱會依到職時間的長短而有預告期,依年資有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去申領失業給付。 2.懲戒性解僱. 就是《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一項的六款理由,主要是員工犯錯,例如對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日等等。 這部分就沒有預告期或資遣費。 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此外,雇主必須嚴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為工作對於勞工的經濟、生活影響非常大,而解僱等於是最嚴厲的懲處手段,所以目前法院在審理有關解僱爭議的案件時,都會審查雇主是否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4. 2024年1月29日 · 然而,巧連智公司 29 日宣布,因應環境變遷,紙本閱讀習慣的改變以及學習工具的演進,將進行事業策略調整和月刊商品轉型,預計於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新(續)訂閱,引發不少家長的關注和討論。

  5. 2020年5月11日 · 初學者的心態正如一個新生兒面對這個世界一樣,永遠充滿好奇、求知欲、讚嘆。 而孩子的翅膀,就是他對世界的好奇與求知欲。身為家長,如果我們處處對孩子設限,事事要求孩子聽話,這無疑從小剪斷孩子的翅膀,扼殺他的這種天性。

  6. 2023年6月9日 · 《我推的孩子》另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的場景是男主角參加戀愛實境秀,中間引發的網路霸凌事件,高度影射真實事件。 2020 年日本的戀愛實境秀《雙層公寓》,女藝人木村花因為播映的內容受到網路霸凌自殺身亡,最後日本國會修正刑法《侮辱罪》,針對在網路的誹謗、中傷行為加重刑罰。 《我推的孩子》劇中也提到,全球各地都有人因為實境秀而自殺。 實境秀也要聘請心理師為這些演員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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