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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哉問. 如何確認著作權人過世後的當然繼承順位? 作者:章忠信. 1480 著作權人過世後,可以在哪個政府機關找到著作權的繼承人的登載資訊? 著作權法有沒有關於著作權的當然繼承順位? 著作權人過世後,其著作財產權自動由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原則上是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不必作任何登記,但可以透過協議,由其中一人享有或行使著作財產權。 戶政機關固然可能有所有繼承人之資訊,但不一定齊全,國稅局於遺產稅之課徵則資料會較精確。 這些資料的取得,基於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之保護,並不是很方便。 比較經濟的作法,是由所有繼承人之其中一人,或已知的所有繼承人以書面保證已獲其他繼承人之授權,有權為著作利用之授權,或讓與著作財產權,未來若發生爭議,就可以避免刑責或得以轉移民事責任。

  2. 韋智. 右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九五二 號、第一九五二一號、第二四二二三號及移一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吳天利、韋智共同連續以詐術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均科罰金 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3. 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的「觀念」或是「發現」、「事實」。 小說家將「遊戲驛站(GameStop)」的時事,寫成小說,著作權法保護小說,任何人不能未經小說家授權,翻印、改編該小說,但小說敘述的時事事實,小說家沒有壟斷的權利,其他人仍然可以依據同一件時事事實,另外寫一本小說,或拍成電影。 電影公司為何不自己根據時事去拍電影,非要依據小說家的小說拍電影? 因為故事不是人人都能說得精彩,電影公司就是看中小說家的創作能力,能把一件時事說得緊湊有趣,具戲劇張力,引人入勝。

  4. 作者:章忠信. 005 未成年人可以主張著作權嗎?. 著作權保護著作人的創作,而創作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有創作的事實,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問其年齡大小,也不管其創作的品質。. 只是未成年人在行使著作權時,可能涉及 ...

  5. 本案原告及法院依民法第十九條有關姓名權及名譽權之規定為主張及判決之基礎未再就是否侵害著作權為爭論應是正確之方向一般人亦應從此案中瞭解到不得任意假他人之名發表著作否則將須負擔法律責任。 當然,從著作權法之立場而言,著作權法第十六條既規定著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亦即「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假如著作人決定以一別名發表著作,而此一別名與他人之本名或別名相同時,是否可以論以侵害該他人之姓名權及名譽權,則須作進一步之研究。 [附錄一]歷年著作權法關於「假他人之名」發表著作之規定. 民國十七年. 第二十六條:「冒用他人姓名發行自己之著作物者,以侵害他人著作權論。

  6. 判決評析. 未經授權的改作不能取得衍生著作之保護? 作者:章忠信. 98.03.31.完成 99.04.2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爭執多年,關於誰才是「涼山情歌」作者的訴訟,經過法院三級審判後,確認七十九的涼山國小前校長羅萬斗是這首歌的作者,至於五十九的北業國小前主任胡國輝,則是改作「涼山情歌」成為「涼山情歌合唱曲」及「涼山情歌對唱組曲」的作者,但因為胡國輝沒有經過羅萬斗的授權,而且沒有在改作完成的衍生著作上,標明羅萬斗是「涼山情歌」的原作者,被法院判定構成侵害羅萬斗的改作權及姓名表示權,被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應登報道歉。

  7. 理論上,著作人格權隨著著作人的死亡或消滅而屆滿,但著作人死亡或消滅後,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仍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除非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始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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