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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親屬申請停車證以1張為限. 3. 停車證及專用車牌僅能擇一申請. 4. 新制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使用期限最長五年,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重新申請. 5. 停車證申請原因消滅(如身障者往生、戶籍或使用車輛變更等),應將停車證主動繳還本處註銷;未繳還者直接註銷. 申辦資格.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持身心障礙證明107年7月11日以後須經評估為行為不便之身心障礙者 (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1人得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1. 請至 花蓮縣政府便民e櫃檯. 2. 填具申請內容及檢附應備文件 (如需郵寄需加附28元回郵郵票) 3. 辦理核發. 應備物品. 1. 身心障礙證明. 2. 申請表. 3. 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代理人亦同. 4. 行車駕照、駕駛執照影本. 5.
一、臨櫃申辦: (一)受理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二)受理地點:臺北市政府 聯合服務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社會局39號櫃檯。 二、網路申請: (一)市民服務大平臺 [連結] (二)臺北通-服務-市政服務-申辦服務-申請類-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三、郵寄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伍、處理時限: 一、 臨櫃申辦:0.125日(1小時) 二、網路申辦、郵寄:8日(如須自取,請來電詢問) 三、如須會外機關審查或 層轉核釋 : (一) 須會外機關審查: 12日 (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監理所:4日)
一、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具有下列申請人資格之一者,以一人為限,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一)設籍 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 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需求評估結果載明於通知鑑定結果、需求評估複評等公文或身心障礙證明四項福利服務核定結果通知書)。 (二)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三)與第 (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二、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 計程車 或 自用小貨車 者,其 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不適用前項規定。 三、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以 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自用小貨車、計程車 為限。 四、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擇一申請,但計程車僅得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辦服務.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發布單位:雲林縣政府.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設籍於本縣,經鑑定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1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辦流程. 1. 臨櫃申請。 2. 線上申請。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印本。 2.駕照正反片影本。 3.行照正反面影本。 4.若駕照、行照非身心障礙者本人,需附上全戶戶口名簿,且需與身心障礙者本人同一戶籍。 作業天數. 7天. 聯絡窗口. 05-5523463.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回上一頁.
1. 一般申辦 (非網路): (1) 委託申辦、郵寄申辦:8日. (2) 臨櫃親自(委託)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8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 (個案性):12日 (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監理所:4日) 4.須層轉核釋:43日(爭議性案件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釋義)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士林區、北投區、信義區,電話:1999轉1553. 文山區、中山區、大同區、中正區、內湖區,電話:1999轉1560. 大安區、萬華區、南港區、松山區,電話:1999轉1561.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網路申辦. 表書下載. 申請資格.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 )。 2.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持有。 (2)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同地址同戶號、同一戶口名簿內)或同址分戶(戶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親屬所持有。 (3)與身心障礙者設於不一戶籍之配偶或 一親等親屬 所持有。 3.汽車行車執照車輛種類以自用小 (客)貨車或自用小客車或計程車為限。 4.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車輛種類為 計程車 或 小貨車 者, 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 5.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牌照,僅能擇一辦理。 應備證件.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作業流程圖. 書證表單. 切結書1120331.docx. 切結書1120331.odt. 切結書1120331.pdf.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授權書暨委託書v1130327.docx.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授權書暨委託書v1130327.odt. 身心 ...
1.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網路申請服務,如需交付辦理結果者,例如:謄本、證照等等,一律以郵遞方式辦理,所需郵資須由申請人負擔。. 2. 利用「市民服務大平臺」 (簡稱本平臺)網路申請服務之申請人如需繳交相關費用與郵資,可由本平臺提供之繳費方式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一戶籍家屬一人(只得申請一張)。 (二)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應具有汽車或機車之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機
一、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未乘載身障者不得使用該證,不得轉借他人;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如:有效期限到期、戶籍遷出、死亡、重新鑑定不符合行動不便資格、換車等),應主動繳回本局,本局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即註銷該證。 三、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予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親屬使用,法條內容及立意精神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並非優惠身心障礙者停車費用之免費或減免。 相關檔案.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120314. pdf (117.6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