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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免稅要件及應備證件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二)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主印章。 二、符合免稅規定案件,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向車籍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除欲更換免稅車輛外,免再提出申請。 更多相關資訊.
服務內容. 1.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2.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3.申辦注意事項:. (1)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若擁有多部車輛,亦可提出申請,選擇欲免稅的車輛。. 因身心障礙 ...
申請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適用法條: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01. 上開法條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退稅手續. 01.
更新日期:113-03-28. 家中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時,請把握下列稅捐優惠:. 一、使用牌照稅.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條件如下:.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2.身心 ...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財政部鑑於身心障礙者不諳申請程序,及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目前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辦理核准免稅,並發函通知車主,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而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規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人時,要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局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1.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者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4.車主私章。 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尚需繳納1月1日起至免稅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
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申辦資格.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申辦流程. 1. 連結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 2. 驗證電子信箱. 3. 填寫申請書之各項欄位. 4. 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後點選送出. 5. 完成申請. 6. 審核結果以公文通知.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2.行車執照影本. 3.當年度牌照稅已繳納者,另檢附車主存摺封面影本(直撥退稅用) 作業天數. 5天. 備註. 1.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布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1. 法令依據: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 。 2. 申請對象: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1. 身障者領有駕駛執照: (1) 車輛為身障者所有。 (2) 身障者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仍在有效期限。 2.身障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 (1) 車輛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地址二親等內親屬所有。 (2) 身障者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仍在有效期限。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受理。 3. 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補正。 4. 核定。 5. 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一)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有駕駛執照時 (以每人1輛為限) 1.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正反面)。 2.
一、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您的車輛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欲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連結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輸入相關資料,並上傳身心障礙證明後送出,即完成申請作業;亦可攜帶身心障礙證明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之牌照稅股辦理。 二、相關規定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如持有駕駛執照,免稅之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且每人以1輛為限。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人士減免使用牌照稅線上小幫手.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請選擇身障者戶籍地行政區: 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請選擇車輛車籍地行政區: 請選擇身障者有無駕照: 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須知. 身心障礙免稅要件. 身心障礙者有駕照:車輛限其本人所有。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車輛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法院選定與身障者同一戶籍之監護人、輔助人所有。 採限額免稅:限定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以小客車為例,免徵限額為新臺幣11,230 元) ,及電動車馬力數上限為262英制馬力或265.9 公制馬力,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申辦手續.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 條第1 項第8款,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稽徵機關會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通知車主,免再由身障者辦理免徵手續。 車籍移轉管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