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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免稅要件及應備證件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二)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車主印章。 二、符合免稅規定案件,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向車籍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三、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除欲更換免稅車輛外,免再提出申請。 更多相關資訊.
申請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適用法條: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01. 上開法條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退稅手續. 01.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以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符合條件如下: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得以下列車主的車輛申請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1) 本人。 (2) 配偶 ( 不須同戶籍)。 (3) 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3. 上述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提出申請。 4.以2,400cc、262 英制馬力 (HP) 或265.9 公制馬力 (PS) 車輛之稅額 (11,230元) 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財政部鑑於身心障礙者不諳申請程序,及為簡化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作業,目前符合身心障礙者所有供本人使用的車輛,由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辦理核准免稅,並發函通知車主,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而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規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人時,要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局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1.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2.行車執照 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主必須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者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4.車主私章。 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尚需繳納1月1日起至免稅核准前1日之稅款,若已納全年稅額者,將退還核准日起至年底之稅款。
應備物品. 1.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2.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1)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 3.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2)駕駛執照. 4.身心障礙者本身領有駕駛執照(每人以1輛為限):. (3)行車執照 ...
依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資格. 1.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2.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申辦流程. 1. 提出申請 - 線上填寫免稅申請書各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 (檔案大小以5MB為限,格式僅接受 jpg/png/gif/bmp圖檔及pdf檔)。 2. 審核應備證件及申請書 - 由受理經辦審核應備文件、檔案資料等是否符合退稅規定。 3. 通知補正 - 資料缺漏者開立一次告知單請其補正。 4.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4)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流程. 1. 攜帶應備附件及填寫申請書。 2. 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 (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及法院選定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作業天數. 6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