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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內容: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優惠存款證明、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 。 7.申請人印章(現場驗畢後發還)。 8.切結書。 備註.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書表下載.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 (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 (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陳柏均、陳衍繹、游博翔.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92、3794、3644. 傳真號碼: (02)2966811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 (一)身分證影本.
2019年2月1日 ·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 申請表. 註:若有特殊情形不便至區公所,可填畢申請表及附上必備文件後以郵寄方式申請,並先行與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聯繫。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024年2月22日 · 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二)、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勞工職災保險、公教保、軍保、農保、農民職災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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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1.申請表。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身心障礙者搭乘救護車費用補助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資格: (1)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