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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說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內容:

  2.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 (2份)。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優惠存款證明、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 。 7.申請人印章(現場驗畢後發還)。 8.切結書。 備註.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3. 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書表下載.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由直轄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 (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 (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申請對象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陳柏均、陳衍繹、游博翔.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3792、3794、3644. 傳真號碼: (02)29668111.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 (一)身分證影本.

  4. 2019年2月1日 ·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 申請表. 註:若有特殊情形不便至區公所,可填畢申請表及附上必備文件後以郵寄方式申請,並先行與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聯繫。

  5.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說明: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6. 2024年2月22日 ·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勞工職災保險公教保軍保農保農民職災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7. 本網站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入口,包含輔具補助、居家服務、社會投資等相關資訊,請點此前往查詢申請

  8.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9. 1.申請表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驗畢後發還)。3.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10. 身心障礙者搭乘救護車費用補助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資格: (1)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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