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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稱生活補助費):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 教育部為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輕家長負擔之關懷措施。 二、就業及創業補助. 以下摘要身心障礙者之就業、創業相關補助資訊,部分方案規定不得重複領取同性質之補助,而實際補助金額及資格條件,請依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或向<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處) >詢問。 站內文章之就業及創業相關補助資訊參考: 👉【 透過政府獎補助措施,讓熟齡族安心邁向就業之路! 】。 👉【 想提升職場能力,可運用什麼政府訓練資源? 】。 👉【 想創業缺資金? 政府資源一把罩,協助您實現夢想!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承辦人員:各區公所社會課. 二、聯絡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三、傳真電話:各區公所社會課. 四、地 址:各區公所社會課. 五、洽辦單位: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六、服務內容: (一)列冊低收入戶者: 1. 輕度 每月補助5,437元. 2. 中度以上 每月補助9,485元. (二)符合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者: 1. 輕度 每月補助4,049元. 2. 中度以上 每月補助5,437元. 七、服務對象: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低收入戶。
臺北市社會扶助申請表. 一、服務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9,485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助5,437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49元。 二、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五。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百分之五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者,補助百分之二十五。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身心障礙. 建檔日期: 106-01-09. 更新時間: 113-04-15.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在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上路後,由專業團隊針對個案之身體功能、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限制等面向進行鑑定,並由社政部門進行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再依據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提供各福利措施,以促進其自立及發展。 資源查詢.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 機構資訊. 可查詢身心障礙者安置照顧資源。 (2) 機構評鑑結果. 可查詢政府單位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評鑑報告。 2. 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通訊錄. 3..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及鑑定類別.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