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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108年曾發新聞稿說明,有關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的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沒有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就不用扣繳;超過84,500元的話,就要將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扣繳5%。

  2. 2017年12月3日 · 1.勞工工作期間依法被徵召服役,服役期間可辦理留職停薪,且勞保可接續在原單位投保的。 2.本案癥結點在於服役前離職單所填離職原因就係〝自請離職〞或〝留職停薪〞,如係為自請離職者,尚難主張復職前之年資可予併計的。 3.爰此,權利是給知的人知道的,日後如有勞基法相關疑義時,事前多徵詢〝1例1休專區〞老師之意見,當可確保權利之維護。 up vote 0. 詹項守 2601. 回覆2017-12-12 17:28:04. 因兵役問題留職停薪,依兵役法規定,係應保留年資的。 老闆娘說不知道的這件事情,可以與之溝通。 另外比較需要擔心的是,當時離開工作去當兵時,是否有辦理留職停薪手續,如果辦理的是離職手續,就會比較難主張這項權利。 up vote 0. 莫瑞斯 14921.

  3. 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

  4.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是的,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勞動部103年07月24日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 中訂定」 絕招:「法無明文,自行約定」 是不是公司自己用工作規則規定,就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呢? 年終獎金跟績效掛勾,會不會被認為勞務對價(工資)? 看看法官怎麼說. 第一頁 1 2 最末頁 單頁閱讀模式.

  5. 年終獎金是恩惠性給與,切勿將法令規定的工資、加班費和特休等經常性給與項目合併計算! 工作年資可併入年終獎金計算. C公司有不少資深員工,因有些資深員工的工作表現平平,甚至不如後進員工,若優秀的資淺員工加薪,而他們沒加薪,會引起反彈,主管們每年為了這些資深員工的調薪而煩惱! 因此多年來只能用全公司統一調薪的齊頭式政策,造成一些資淺員工也缺乏工作熱忱。 在薪酬制度規劃實務作業中,每一薪資結構項目都有其管理目的,惟年資因素不宜是加薪的理由,否則會造成「年資越久,薪資越高」的偏差現象。

  6. 內政部於七十五年曾經做過解釋令,如果服兵役前後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應予併計,惟勞工在營服役期間未於事業單位從事工作,該其間得不計入工作年資,事業單位如規定可併入計算工作年資者,從其規定。

  7. 4 天前 · 1.獎金福利 三節禮卷、1.5個月年終獎金、休假補助獎金及每年調薪 2.保險規劃 依法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 3.員工(眷)補助 員工掛號與住院折扣 4.完善設備 員工宿舍、哺乳室、圖書館、員工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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