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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給與之 行政處分 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起不發給年終慰問金第 六 年終慰問金於每年春節前十日一次發給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2. 第 一 .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發給對象如下: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法規按月支領退休金)(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人員。 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 (一)在職期間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 (三)軍公教人員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死亡,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年撫卹金之領卹遺族,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撫卹金之領卹遺族。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表示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

  4. 行政院訂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 張貼於 法令新知 (2020年) |. 行政院 令.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院授人給字第10900388901號. 訂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

  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現役軍人薪餉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教職員薪資所得業已修正自101年起開始課稅因此自101年1月1日起上開人員取得薪資所得時應由給付單位之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並自102年5月起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依上開規定辦理薪資所得扣繳時應注意依下列規定辦理: 1.由所得人自行選定其薪資採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二者擇一辦理。 2.所得人若是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時,須填報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若未達該表的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未依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

  6. 志願役軍官士官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始可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因事請假,超過年度應給事假日數者,扣除當年度慰勞假;超過當年度剩餘應給之慰勞假日數者,應在次年度慰勞假內扣除之;至多 ...

  7.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明定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費用核認。 惟若此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網址: http://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本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分享出去: Facebook Twitter Line. 勞工. 上一篇. 下一篇. - 營利事業發放員工年終獎金,費用歸屬年度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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