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公費補助 依省公報核定標準 領有撫卹令、就學證明書、卹亡給與令 、年撫卹金證書、撫卹金證書、卹傷撫卹令者 教務處 學產獎學金 20000元 一、持低收入戶證書 二、學業、操行、體育成績60分以上 訓導處
教育部特殊身份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部各項補助僅能擇優申請).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申請表 ).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表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 申請表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補助( 申請表 ).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 ...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 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現役軍人子女 減收學費十分之三。 1.眷補證。 2.戶口名簿影本。
(5)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公費補助。 (6) 昆仲獎學金。 (7) 大寮區子弟獎學金。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 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1.撫卹令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書(可至本署網站 法令規章區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申請表。切結書) 現役軍人子女 (申請表。切結書) 高雄市定額補助 (申請表) 校內獎學金(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僅能擇優申請) 大寮區子弟獎學金(申請表) 昆仲獎學金(申請表) 新生入學學業優良獎學金
職員技能獎勵規定. 中華民國086 年08 月0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089 年08 月0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096 年08 月0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0 年08 月30日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03 年07 月3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 宗 旨:為鼓勵本校職員工提升各項專業技能,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辦法。 二、 獎勵對象:本校職員工。 三、 獎勵內容:本校職員工,凡獲得與其擔任工作有直接關係之乙級證照者,每月得加薪600元,每人限申請乙次。 四、 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