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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贷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 金融 領域, 款 (或稱 借贷 、 融資 ,俗稱 調头寸 等)是一個或多個個人、組織或其他實體向其他個人、組織等出借的 金錢 。 接收方(即借款人)承擔 債務 ,通常有責任支付該債務的 利息 ,直到它被償還以及償還借入的 本金 。 證明債務的文件(如 本票 )通常會指明借入的本金金額、方收取的 利率 以及還款日期等。 款致使標的資產在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在一段時間內的重分配。 利息 為方提供了參與款的激勵。 在合法款中,這些義務和限制中的每一個都是透過 合同 強制執行的,這也可能使借款人受到稱為款契約的額外限制。 儘管本文重點介紹貨幣款,但在實踐中,任何實物都可能被借出。

  2. 经济学主题. 在市場 現金 充裕時期, 銀行 願意支付的存款利息並不高. [1] 利息 (Interest),指 负债 方为借债向 债权人 所付的补偿性费用。 对于借债方来说,利息是借钱的代价;对于提供贷款或购买 债券 的投资者来说,利息可以部分抵消 债务 投资的 信用风险 和 机会成本 。 利息主要分為單利息和 複利息 兩種。 宗教的利息观. 伊斯蘭教 禁止收取利息 [2] ,《 古蘭經 》第2章275節說「 真主 准許 買賣 ,而禁止利息」,又說知道此教義而再犯的人「是 火獄 的居民,他們將永居其中」。 基督教. 公元325年基督教歷史上第一次主教會議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 中,頒佈了二十項和紀律有關的 教會法 ,其中包括牧師不得參與放收息。

  3. 24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网络借贷 ,也称 社交借 、 P2P借贷 (P2P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 。 网络借贷作为新型借贷平台,其快速增长给传统借贷带来压力,并迫使其转型 [2] 。 由於提供這些服務的點對點款公司通常在線運營,因此它們可以以較低的管理費用運營,並且比傳統的金融機構更便宜地提供服務。 从业机构 [ 编辑] 网络借贷的从业机构被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各地发展 [ 编辑]

  4. 次级贷款 或 次級按揭 (英語: subprime lending ),是为 信用评级 较差、无法从正常管道借贷的人所提供的 贷款 。 次级贷款的 利率 一般较正常贷款为高,而且常常是可以随时间推移而大幅上调的 浮动利率 ,因而对 借款人 有较大 风险 。 由于次级贷款的 违约率 较高,对于 贷款商 也有较正常贷款更高的 信用风险 。 次級房与次級债券. 「Subprime」的意思是泛指信用記錄有問題(problems with credit history)狀況下的款。 這個字經常運用在subprime lending、subprime mortgages、subprime car loans、subprime credit cards。

  5. 債權 (德語: Obligation ;英語: law of obligations )是 大陆法系 法律體系中,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 权利 ,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 法律 即為 債法 。 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 债务 ,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 司法 上 義務 。 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 物权 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 债权人 和 債務人 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權的性質. 債權和物權一樣同屬「 財產權 」之一種。 債權為一種「 相對權 」,僅能於特定人間發生效力,故又稱為「 對人權 」。

  6.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二次抵押款是 个人理财 術語,即申請人將 抵押物 再次抵押給他人作為 款 ,即在抵押物已經有款的情況下,再向另一家具有放贷能力的机构,例如银行 [1] [2] 等再次申請抵押款,此時机构擁有的抵押物債權是第二位,因此稱為二次抵押款。 二胎房的風險較高,若是未來法拍時有可能無法取回資金,所以利率也比一胎款來得高。 基於上述理由,銀行在辦理二胎房贷時一定會嚴格檢驗申人的信用狀況、房屋價值、聯徵紀錄、財力證明、收入證明。 若是有任何一點不符合銀行內部規定,就無法辦理二胎房。 特点 [ 编辑] 1.「二胎房」風險較高,比較少銀行承作。 2.因為風險性高,承做的單位,利率會比銀行一胎高。 3.銀行以外的「二胎房」大多是融資公司、民間代書、當舖。

  7. 公司與銀行. 利率交換為交換利息流量的一種遠期契約,交易雙方以不同的利率指標(含浮動、固定利率)作為交換標的,定期交換利息,利息收付頻率依雙方約定,契約期限原則上最短1年,最長視各幣別流動性而定 [5] 。 一般來說,利率交換多不涉及本金上的交換,本金只是作為利息的計算基數。 例如:客戶於銀行有一筆三年期新臺幣1億元浮動利率借款,借款利率為3個月期TAIBOR加碼1%,為規避利率上漲風險,可與銀行簽訂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將浮動利率借款變為固定利率借款。 利率交換條件. 本金新臺幣 (TWD) 1億元。 每三個月為一期,交換一次利息,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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