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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類別人士可以申請英國護照: 英國公民(GBR)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前身為「英國屬土公民」,GBD) 英國海外公民 (GBO) 英籍人士 (GBS) 受英國保護人士 (GBP) 英國國民(海外) (GBN) 各組三個字母電碼係 ISO/IEC 7501-1 機讀護照 alpha-3 所分配嘅標準。 除咗 英國國民 (海外) 跟據 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第四條(2) 享有合法權利擁有之外,其餘英國國民需要英國政府以 皇室特權 下行使斟酌權去申請護照。 只有英國公民、某啲英籍人士、同埋某啲英聯邦公民享有 居英權 。 只有英國公民同某啲英籍人士先至享有 歐洲聯盟 境內自由出入權利。 護照內嘅字眼. 每本英國護照封頁內頁有以下嘅英文內容:

  2. 歷史. 申請. 需時同費用. 更新. 繼承. 唔使簽證國家同地區. 睇埋. 出面網頁. 參考.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有居英權嘅英國護照封面2019年4月開始無居英權嘅英國護照都一樣有呢個設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 ),係 英國 喺 香港主權移交 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之前,簽發畀 香港居民 嘅 護照 。 香港 嘅BN (O)登記程序喺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終止,唔再接受新申請,因此而家只限主權移交之前申領過嘅香港人續期。 歷史. 1984年,中國同英國簽咗 中英聯合聲明 。

  3. 護照 係一 國 政府 發出嘅 証書 ( 証明文件 ),證明 持有人 身份 及 國籍 ,畀佢出國 周遊 之用。 護照上通常有持有人 姓名 , 出世日期 , 性別 同 出生地 。 亦可能會加相甚至生物識別資料。 好多時國籍就等同於有 公民 身份。 有護照唔等於持有人可以入第二啲國,又唔等於有領使保護或其他特權,除非兩國有協議。 之不過,有護照通常都表示持有人畀返去簽發國。 領使保護權係國際協議,而返國權係簽發國法律所定。 有護照唔等於可以響簽發國度住。 史. 清朝嘅護照. 護照喺 中世紀 歐洲嘅一啲文件可以由當地嘅統治力量頒發畀旅行者,而一般包括持有者可以通過嘅城鎮嘅名單。 呢種制度延續到 法國 ,例如,直到1860年。

  4. 回鄉證好似外國 護照 旅遊簽證 ,申請要審批,唔係人人都有資格一定得到批發。 例如香港一啲 泛民主派 人士。 另外近年大批港澳居民北上 中國內地 (特別係 深圳 )娛樂場所吸食 毒品 [2] ,若果佢哋初犯會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或者罰款,並且會響回鄉證嘅電腦檔案內附注有關嘅犯事紀錄。 再犯會被吊銷回鄉證一段時間,禁止踏足內地限制期由三個月到三年不等 [3] 。 註. ↑ 存档副本. 原著 喺2009年1月6號歸檔. 喺2009年10月1號搵到. ↑ 尤其係 氯氨酮 (K仔) ↑ 2009年7月21號《新報》A1版. 參考. 鄭宏泰、黃紹倫著,《香港身份證透視》,香港:三聯書店,2004年。 ISBN 962-04-2367-4 。

  5. 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 (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 Passport )係 英國 政府簽發畀佢啲 殖民地 屬土居民嘅護照。 1981年英國國籍法. 根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嘅規定, 英國同佢嘅殖民地公民 (英國國民)就分咗三類: 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s) 佢哋有英國本土(包括 海峽群島 同 萌島 等)居留權同有關嘅英國國民。 英國屬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 佢哋英國嘅殖民地居留權同有關嘅英國國民。 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其他嘅英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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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英文 :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assport ,又叫 特區護照 , 英文 : HKSAR passport )係 中國 籍 香港特別行政區 居民嘅 護照 。 凡有香港特別行政區 居留權 同埋持有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嘅 中國公民 ,無論佢有冇其他護照或旅行證件,都可以申請。 香港 入境事務處 負責做護照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都可以幫海外嘅申請人做申請同補領。 護照由香港特區成立日(1997年7月1號)開始做。 香港特區護照一般嘅有效期係10年,未夠16歲嘅有效期就係5年。 申請資格[編輯] 任何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係中國公民;

  8. 處理外國喺香港成立領事館嘅問題,幫特區政府爭取其他國家畀特區 護照 免簽證,頒發各類簽證同證件。 轉達關於外國領導人、大粒佬、專機或者軍機、軍用船隻嚟香港訪問嘅問題,受理外國要喺港設立通信系統嘅問題。 發佈同中國外交或者香港有關嘅外交事務新聞,審批外國記者返內地嘅申請,同埋審批香港記者跟國家領導人出訪嘅問題。 對一般人嚟講,特派員公署對日常生活最緊要嘅職責就係批外籍人士返內地嘅簽證,同埋幫內地或者台灣人搞出國、或者台胞返內地嘅手續。 外籍人士同內地、台灣、澳門人嚟香港同喺香港住嘅簽證係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負責,而香港永久居民返內地嘅通行證正常都係由中旅社批。 呢啲工作都唔駛由特派員公署做。 做過公署特派員嘅有: 第一任 馬毓真 (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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