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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建立灌溉排水系統管理政策,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並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109年10月1日農田水利法已公告施行,就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及灌溉制度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劃設、農田水利設施許可變更、拆除及修復管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許可申請、農田水利設施範圍許可銜接其他排水管線或構造物許可、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接受非農田排水排放審核許可管理、灌溉水質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等農田水利事項,建立相關規範,賦予農業主管機關執行農田水利事業之公權力,對於農田水利妨礙、違反灌溉水質者,農業主管機關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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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附檔: 附表一灌溉水質基準值之管制項目.ODT. 附表二灌溉水質基準值之品質項目.ODT.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一、本法施行前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或排水之受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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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量當地水源條件、農業立地條件、農業發展與農田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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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 ...

  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106035799號 令.

  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八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排水依功能及集水區域特性分為下列五種:. 農田排水指排洩停滯於農田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 市區排水指排洩經依下水道法規劃設置排水設施內之 ...

  5.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變更之: 一、農田水利設施新建、變更或部分毀損、滅失、拆除。 二、地形、地貌或其他地理環境之改變。 三、配合水利、地政或其他法令規定。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已無農田水利設施,或不再具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者,主管機關得廢止之。 依前項規定廢止前,主管機關應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6.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106035799號 令.

  7. 農田水利灌溉排水管理辦法註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資效益等條件,綜合評估適合劃設之區域。 主管機關每年至少辦理1次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或排水受益土地之調查作業。 必要時,得視需要辦理之。 灌溉或排水受益區域範圍變更者,得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變更;已無灌溉或排水受益事實者,得廢止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三、 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劃設之基準變更及廢止(第6條及第7條) 五、明定農田水利設施相關申請之申請程序、應檢附文件及計畫書應記載內容、補正程序、不予許可條件、許可期限及展延(第10條∼第15條) 農田水利設施相關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另規範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明列不予許可情形、予以許可後之有效期間。 六、申請農田水利設施之變更或拆除(第16條)

  8. gazette2.nat.gov.tw › EG_FileManager › eguploadpub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訂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