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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6月20日 · shutterstock. 2023-06-20 12:00. +A -A. 加入收藏. 在台灣燒了半個月的#Me too,似乎還沒有要停歇的意思,究竟遇到性騷擾怎麼求助跟蒐證? 主持人夏韻芬在節目「理財生活通」,請律師賴芳玉來談所有人都該懂的「性騷擾」議題。 賴芳玉說,性騷擾性騷擾怎麼認定? 其實這是一種「孤證」,很難在有別人的狀況下搜集事發的經過,那被害人要採取法律行動完全沒有勝率嗎? 「這就要看如何下手自行蒐證」! 誰說一定要說出來才叫勇敢?

  3. 2023年6月6日 · 雇主訂定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應明定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雇主亦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除此之外,雇主的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二、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三、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四、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 如果雇主違反前述規定的話,勞工可以向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之勞動局或勞工局申訴,若主管機關查明屬實,可以處雇主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 2024年4月1日 · 2024-04-01 16:00. +A -A. 加入收藏.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 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 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 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 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 是否需要舉證證明? 成為爭議話題。 其實在民國105年間,就有此類案例發生並演變成訴訟案件,法院對於「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曾作成判決。 一名女性牙醫診所助理,指控她任職期間,牙醫師老闆於工作期間會用眼神直盯其胸部,已經構成職場性騷擾,乃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牙醫師因此被主管機關裁罰。

  5. 2023年6月6日 · 律師陳孟秀在臉書分享過去承接案件經驗,發現遇到性騷擾事件的當事人都有個共通點是「自責」;她也呼籲若遇到性騷擾,可以採取3種措施自保。 (完整新聞請點這) 「我可以幫妳,只要偶爾讓我任性一下」…女導演淚控談腳本摸胸,洪智坤深夜道歉會彌補過錯,陳菊烙重話! 一名女導演5日指控,2010年接受民進黨H姓政治人物請託拍攝高雄市長選舉影片;沒想到某天對方竟以開會名義,讓司機將她載到汽車旅館,並迂迴表示可以實現她的理想,條件是「偶爾讓他任性一下」。 根據女導演的描述,外界認為加害者可能就是前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而也在深夜道歉:「給人不好的感受,一定是我的錯誤,我沒有任何職務,也與任何人無關」。 (完整新聞請點這) 從林奕含事件軌跡看丁允恭案! 賴芳玉:用權勢的性別暴力就是性騷擾.

  6. 2023年6月4日 · 員工遇到職場性騷擾,雇主也有法律責任. 陳業鑫律師 說過,以勞動法觀點而言,若勞工在職場上或執行職務期間遭受性騷擾,除了對行為人追究責任外,雇主也有相關法律責任。 何謂職場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稱性騷擾,謂下列2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企業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需要報備嗎?

  7. 2023年6月15日 · shutterstock. 2023-06-15 18:03. +A -A. 加入收藏. 「最近公司有女同事來申訴被主管性騷擾,主管跟她說話時都色瞇瞇地盯著她的胸部,遞送文件時也會有意無意地碰到手部,但我請同仁去問了被申訴的主管,他說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是主管把申訴人的考績打得比較差,申訴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雙方各有說詞,公司又不是司法機關,無從認定誰說的才是事實,於是跟申訴人說是不是有誤會,後來她憤而離職,沒多久就對主管提出告訴,我想說那就靜待司法調查,沒想到申訴人又去勞動局檢舉本公司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我們公司被認定違法,被裁罰10萬元,然後公司名稱及董事長姓名還被公告在勞動局官網,老闆氣炸了,我該怎麼辦? 一家歷史悠久的傳產集團人資長氣急敗壞地在電話中跟我抱怨。

  8. 2024年1月30日 · 職場. 只要被害者覺得「被盯著看不舒服」就算「性騷擾」? 勞動律師解析: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職場性騷擾. 日前立委質詢「不適當凝視」是否構成為性騷擾的標準為何? 建議勞動部應該列舉明確案例,讓大家有規可循。 勞動部長回應表示應以「被害者感受」為主,並以被害者並綜合判斷,日後將有更多宣導資料,並用淺顯的文字訂定指導手冊,提供各界參考。 到底什麼是「不適當的凝視」? 老闆、主管或同事用眼神緊盯女性同仁的胸部,是否構成職場性騷擾? 是否需要舉證證明? 成為爭議話題。 日期:2024-04-01. 職場. 主管色瞇瞇地盯著我胸部,算性騷擾嗎? 律師解析:什麼行為構成職場性騷擾? 申訴成案有哪些條件. 「我的老闆會用眼神緊盯我的胸部,這是不是職場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