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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9日 · 因為Covid 19疫情全台戴上口罩801天終於到了進一步室內口罩解禁的一天2月20日開始室內戴口罩規定放寬部分場所與情境下仍須戴口罩請多加留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 口罩新制開始實施日期。4月17日(一) 起開始實施。不再硬性規定大眾交通運輸上需要配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比較]2023年2月20日開始實施的規定中,則是到醫療院所、公共運輸與特殊運具仍須配戴口罩。
    • 這波口罩新制仍須戴口罩的場所。「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特殊運具)要戴口罩。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長照中心、療養院、老人福利機構、醫療醫事單位、身心障礙照護機構、少年福利中心、榮民之家等。
    • 於指定配戴口罩的場所中可以「拿下口罩」的情況。(1) 飲食、拍照。(2) 不適合戴口罩的醫事相關診療、檢查或活動。
    • 口罩新制上路後「仍建議」配戴口罩的狀況。(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2. 2023年4月14日 ·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住民與訪客等規定也有調整相關細項說明如下4月17日起放寬大眾交通內口罩配戴鬆綁措施. 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 全程戴口罩 。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 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 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
    •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
  3. 2023年5月24日 · 綜合病例趨勢、醫療資源使用情形、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數及住宿式機構陽性率等指標研判,疫情處於上升階段,須持續監測。 關於5月31日口罩制度調整指示如下於以下指定場所或運具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四)一般護理之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2類地點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

  4. 2022年2月24日 · 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5. 2021年8月6日 · 國內. 其他. #台北市. 文 / 景點+ 秀智整理報導. 8月6日公布國內新增12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10例本土及2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3例死亡。 新北市新增4例為最多,並公布7例Delta變種病毒。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疫情看起來在可控狀態,8月10日至23日維持二級警戒,防疫仍不可鬆懈。 8月10日起游泳池從不開放的場地移除,人流管制、預約制等,在游泳池外活動一樣要配戴口罩,但淋浴間、蒸氣室等不開放,也不開放飲食,教育部提出完整的防疫指引。 此外,指揮中心也說明第二劑施打原則,如下圖。 關於本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