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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3. 法規名稱運輸事故調查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運輸事故之調查 § 10. 第 三 章 審議、修正及發布調查報告 § 24. 第 四 章 罰則 § 28. 第 五 章 附則 § 36.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4. 2019年4月24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 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 及公路事故

  5.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立法目的) ﹝1為獨立調查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以促進運輸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2條(用詞定義)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 二、調查報告:指由主任調查官彙整各專業分組參照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及國內外相關組織格式撰寫,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改善建議四項,並依本法審議通過之報告。 三、運輸事故調查:指對運輸事故之認定、事實資料之蒐集、彙整、分析、原因之鑑定、改善建議提出及調查報告撰寫之作業過程。

  6.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簡稱運安會於民國108年8月1日正式成立是中華民國政府專責調查航空鐵道水路公路等安全事件的最高主管機關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運安會主要職責除了事故的完整安全調查之外同時也包含了後續建議的提出以及持續的改善與追蹤

  7. 112-10-02. 運輸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作業規定. 112-06-08. 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110-05-11.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行政處分評議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109-06-05.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新聞媒體處理原則. 109-05-04.

  8.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重大運輸事故指造成一定數量之人員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害或造成社會關注且經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認定之重大飛航事故鐵道事故水路事故及公路事故。. 二、調查報告:指由主任調查官彙整各專業 ...

  9. 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運安會對於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運輸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或 ...

  10.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404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 及全文40條,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飛航事故調查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交通 / 航空. 歷史沿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