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附檔:. 附件一.PDF. 附件一.DOC. 附件一之一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PDF.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 ...

  3.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 括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 ...

  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3-全國法規資料庫.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5.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時間:. 103.3.27.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350031135號、內政部臺內警字 第 103087071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90條、第91條、第94條、第120條、 第124條之1、第126條、第128條條文,並自103年3月31日生效. 法規附件 ...

  6. 法規資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時間:. 109.6.30.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95007979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 第109087171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52條之1、第60條、第61條之1 ...

  7. 相關法規. 行政規則. 立法之總說明、逐條說明或條文對照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附件:. 附件一-自用大客車及自用大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odt. 附件一之一-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odt. 附件一之二-個人申領身心障礙 ...

  8. [函釋]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 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 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 要之安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 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 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 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

  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 台灣法典. 沿革. 附件. 相關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二歲以上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1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條文簡要說明表條號 修正摘要內容修正緣由第11條因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遮蔽號牌,不在此限。 因新推出車牌型eTag。 第54條持有職業駕照,60歲以下者每3年審驗一次並應檢附第64條規定體檢證明;60歲以上者每年審驗一次應檢附第64條之1規定體檢證明。 為利職業駕照審驗,爰明確律定體檢合格證明。 第84條載運危險物品車輛,應行駛快速公路外側車道但行經公告之交流道區前後路段,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超車。 增列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快速公路規定及行經交流道時但書。 第101條1. 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除不得跟駛外,並不得併駛、超越。 2. 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