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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類. 內部連結. 交割 ,指 期貨 到期後(或是 證券 成交後),買賣雙方依約相互交付貨物(憑證)及貨款。 至此,方完成所有交易行為。 交割分為「 現貨交割 」與「 現金交割 」。 分類 [ 編輯] 現貨交割: 當期貨契約過了第一通知日後,賣方可透過期貨經紀商提出「要求交割通知書」,上面會載明契約份數及賣方對交割方式的選擇(時間、地點等),收到交割通知書的經紀商會通知結算所,並由結算所找到買方作為配對交割對象。 買方一旦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 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買方接到收據後,必須立即將貨款交予賣方,即完成交割程序,也就是完成 商品 所有權的移轉。 現金交割

  2. 信用違約交換 (英語: credit default swap , 縮寫 CDS ) [1] [2] 也稱 貸款違約保險 ,是信貸與保險的 衍生性金融商品 之一,是一種可供投資人規避信用風險的契約,由承受信用風險的一方(買方)與另外一方(賣方)進行 交換 ,在契約期間買方需定期支付一筆固定的費用給賣方(類似權利金的概念),以換取在違約事件(Credit Event)發生時,有權將持有的債券以面額賣給賣方,此債劵面額即為契約的名目本金。 當CDS越高時,代表銀行的信用風險越高,買方所受到的風險很高,越有可能之後賣不出去,因此較不願意用高價買入,使得CDS價格很低。 合約由兩個法人交易,一個稱為買方(信貸違約時受保護的一方),另一個稱為賣方(保障買方於信貸違約時損失)。

  3. 全額交割股 (英語: full-cash delivery stock [1] [2] )是一 股市 術語 , 法規 用詞為 變更交易方法股票 , 股票市場 慣稱「全額交割股」。 全額交割制度為 台灣股票市場 所特有,透過縮短 交割 期限及事先備齊款券的方式,來保障 投資人 權益。 定義 [ 編輯] 上市 上櫃 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後,因 財務 發生危機以致產生 退票 情形,或是 未在規定時間內公告 每一季的 財務報表 等因素,將會依規定被列為「 全額交割股 」。 [3] 被列全額 交割 的 股票 ,是指財務發生困難、重整,或 停工 的股票發行公司,用意在限制股票過度流通,投資該股票的 風險 程度極高。

  4.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 違約責任 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 [1] 合同義務不僅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也包括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 預期違約 [ 編輯] 如果合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稱為「預期違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預期違約包含明示預期違約(明確表面)和默示預期違約(以行為表示)。 [3] 其中當一方明示預期違約時,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根據《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解除合同。

  5. 遠期契約是一種 衍生性金融商品 [1] [2] 。 遠期價格和 即期 價格的差異為 遠期溢酬 或遠期折價。 遠期溢酬或折價可以視作買方的利潤或虧損。 遠期契約可用於風險 避險 (特別是匯率風險)或用於 投機 行為。 遠期契約和 期貨 契約有緊密的關聯。 相比期貨契約,遠期契約不是標準化契約,一般通過場外交易市場 (OTC)達成,不在 交易所 進行買賣,沒有履約擔保機構,因此難以轉售。 作為一種 場外交易 契約,遠期契約內容可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來定製。 遠期交易通常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持倉 (不絕對),不實行逐日盯市的結算制度。 遠期契約沒有固定的集中交易場所和資訊披露制度,其資訊傳遞較慢,流動性較差。 違約風險也較大,合約能否履約,取決於買賣雙方的信用狀況。 常見的遠期交易 [ 編輯]

  6. 違約賠償金 又稱 違約金 [1] ,是指雙方當事人在 訂立合同 時約定的賠償金額 [2] ,違約方在發生具體違約行為(如遲延履約、提前解約)後要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作為補償。 參考文獻 [ 編輯] ^ Barker, C., Construction: Law: Liquidated Ascertained Damages (LADs)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網際網路檔案館 ), published 14 August 2018, accessed 15 May 2020. ^ Liquidated Damages (w). [2012-12-18].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7-07-11). 分類 : . 合同法.

  7. 違約Breach of contract是契約法專有名詞係指契約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履行契約條款的債務不履行而言。例如僱主欠薪、供應商不送貨、爛尾樓等,其效果視不履行可否歸責於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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