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陳先生不能喝酒的體質卻短時間大量飲酒,酒精濃度短時間內在血液裡飆升,身體無法正常代謝掉這些酒精,是造成陳先生鬼門關前走一遭的最大原因。

  2. 高分院函請奇美醫院鑑定,認定他飲酒過量致心神喪失,已完全喪失辨識行為能力。 合議庭認為,王以往無喝酒性侵紀錄,且與被害人年紀相差甚遠,不太可能有非分之想,他所犯行為,應不是喝酒前所能預知的,且鑑定他因醉酒已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

  3. 二審合議庭指出,女大學生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本案發生後未見主管機關、酒商加強宣導、警示,建議衛生署督促酒商在酒品上標示:「飲酒過量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避免悲劇再發生。

  4. 檢方表示,就算醫師未違規、也施行標準急救手術的情況下,雖發生死亡的結果,但若將刑責強加在肇事司機身上,除不符刑法的罪責原則外,也會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醫師是盤子觀念的本意。

  5. 事後吳靜鈺在接受大陸媒體訪問時說,當時裁判已經警告過楊淑君,但楊淑君還是違規,她認為,比賽時不應該有這種僥倖的心理,不過對於對手兼朋友的遭遇,還是感到遺憾。

  6. 以吳女違反醫師法緩起訴處分,吳女並應支付10萬元給公益團體。 這如果發生在診所,又是誤診,又是一條3000萬! 奇怪,檢察官都知道打點滴與病患致死原因無關,為何行為人換成醫師,結果會完全不同?

  7. 今年一月廿八日晚上,三人在堤防上飲酒,為了小事情吵起來,陳竟拿起玻璃酒瓶把王女敲昏,再朝沈頭部重擊七、八下;沈倒地後,陳內心感到不安,立刻通知警消到場將兩人送北市馬偕醫院急救。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