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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27日 · 1. 什麽是選擇權和台指選擇權選擇權(Options),又稱為「期」, 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權利。 選擇權給予持有者(買方)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買方向賣方支付一筆權利金後,就有權在約定時間內,以協定價格向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標的資產或商品。 選擇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 發展迄今,美國已成為世界選擇權交易中心。 在台灣,選擇權屬於新興事務,但在證券市場有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自2001年臺灣期交所推出以加權指數為標的物的指數選擇權後,目前以發展成四大類選擇權金融產品,他們分別是: 股價指數選擇權類. 個股選擇權類. 匯率選擇權類. 商品選擇權類. 在這四大類選擇權中,台指選擇權是臺灣期貨交易所最受歡迎的交易品種。

  2. 2024年4月29日 · 袋鼠金融導讀許多投資新手可能都聽過選擇權這個金融商品卻不曾接觸過或是被複雜的交易邏輯嚇退今天袋鼠金融就要帶你看看最簡單的選擇權教學讓你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快速了解選擇權是一個怎麼樣的金融商品以及選擇權手續費選擇權 ...

  3. 選擇權 (Options)也稱為期權,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分為 買方 (Buy or Long) 與 賣方 (Sell or Short) 兩邊,並且有 買權 (Call) 與 賣權 (Put) 兩種權利。 買方付出權利金 (Premium)給賣方後,有權利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用約定的價格與賣方交易現貨或標的物。 而賣方則是有義務承擔責任,並且要提出保證金證明自己可以承受風險。 由於選擇權交易是彼此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完成契約,因此會有所謂的 到期日 (Expiration Date) 以及 時間價值 (Time Value) ;因為是約定特定的價格,所以會有所謂的履約價 (Strike Price)。 Watch this video on YouTube. 選擇權介紹:新手教學. 買方.

  4. 選擇權英文Options是一種買賣方可於未來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交易的權利以權利金進行交易 。 買方,買進選擇的權利並付出權利金;賣方,賣出選擇權利可收取權利金。 買賣兩方在契約約定日期再決定是否執行交易,而這日期就是選擇權結算日。 選擇權交易是為了避險而設計,判斷期貨未來價格將上漲可買CALL(買權),判斷會下跌可買PUT(賣權)。 快速了解 選擇權 精華重點 key takeaways: 選擇權是一種買賣方可於未來看狀況再決定是否要交易的權利,以權利金進行交易. 選擇權優勢:降低持倉成本、看錯不一定賠、小金額對沖高風險. 交易立場很重要:賣CALL是看漲不過高但不一定是看空、勝率高. 選擇權不建議裸賣,用價差單交易可以有效降低風險,提升勝率.

  5. 選擇權 概念. ※ 講簡單點, 選擇權 就是 權利金 ( 訂金 )的意思。 假設一消費者想購買一棟兩年後完工的預售屋,預付給建商50萬訂金,約定完工後能以800萬購入新成屋,那這筆預付的訂金就是 選擇權。 [ 示意圖 / 選擇權交易概念 ] : 選擇權 交易規則. 買 / 賣雙方簽訂契約,約定2年後交付新成屋,此契約的交易規則就是 — → [ 買方 ] : 必須先預付訂金 ( 權利金 ),以取得購屋權利,但不管是否履行契約,此筆訂金無法取回。 → [ 賣方 ] : 收取買方訂金 ( 權利金 )後,就必須履行契約,但必須支付一筆 保證金 ,以防止賣方因故毀約。 交易後,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 → [ 買方 ] : 在未達到期日之前,皆享有履約的權利,但無履約的義務。 ( PS.

  6. 定義買賣雙方約定當契約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後即享有在 未來 (到期時),向契約賣方依特定條件價格 (履約價),執行買進或賣出標的物 (大盤指數)的權利。 ※「權利金」就是購買這個權利需要付出的費用。 賣方收取權利金,則有履約義務,並需繳交保證金。 簡單來說: 台指選擇權的「標的」是:加權指數 (大盤) 我們直接從選擇權報價來講解↓↓. A.選擇權|合約月份:週選、月選. 在看盤系統內,會看到有很多月份的選擇權商品,都可以下單. 如下圖:週選 和 3個近月+2個季月的月選. 週選擇權:週結算的選擇權. 11月W2的意思,就是11月第二週到期的選擇權,會在11月的第二個禮拜三結算. 11月W4的意思,就是11月第四週到期的選擇權,會在11月的第四個禮拜三結算.

  7. 選擇權教學】 選擇權是什麼? 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讓你有權利在未來某個時間以特定價格買賣標的物。 分為買方和賣方兩邊。 買方有權利,賣方有義務。 選擇權的特色. 有到期日:契約到期前,買方可以選擇是否行使權利。 有履約價:買方行使權利時,以約定的價格買賣標的物。 有時間價值:到期日越遠,選擇權的價值越高。 選擇權的種類. 買: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前以履約價買入標的物。 賣:買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前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 選擇權的用途. 投資:可以用來獲利或避險。 投機:可以用來放大獲利或虧損。 避險:可以用來降低風險。 選擇權的風險. 買方: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賣方:最大損失是標的物價格的波動。 以下是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