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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擇權 (英語: Option ,中國大陸、香港稱作 期 ),是一種選擇 交易 與否的 權利 。 當 契約 買方付出權利金( Premium )後,若享有在特定時間內(或在某特定時間)向契約賣方依特定條件或履約價格 [1] :449-550 ( Exercise Price, Strike Price ,或稱行使價、執行價格 [2] :168 ),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這種權利就稱為選擇權。 若此權利為買進標的物,稱為 買入選擇權 ( Call Option ,或稱為看漲選擇權、認購選擇權),簡稱 買 ;若此權利為賣出標的物,稱為 賣出選擇權 ( Put Option ,或稱看空選擇權、認沽選擇權),簡稱 賣 。 與 遠期契約 或 期貨 契約相同,選擇權契約也有到期日。

  2.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共選擇理論 是「使用 經濟 工具來處理 政治學 的傳統問題」 [1] 之研究理論,其內容包括對政治行為的研究(參見 行為主義政治學 )。 在政治學中,它是研究自利行動者(選民、政客、官僚)及其互動的實證政治理論的一個子集,可以用多種方式表示—使用如標準約束 效用 最大化(英語:standard constrained utility maximization)、 博弈理論 ,或 決策理論 。 [1] 它是當代 政治經濟學 著作的起源和思想基礎。 [2]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那些使用 經濟學 方法論解釋政治行為、決策過程和結構的理論和研究領域。 它分析了選民、政府、政黨和利益集團等政治行為者的個人和集體行動。

  3. 理性選擇理論 (英語: Rational choice theory ),又稱為 選擇理論 (Choice theory)、 理性行為理論 (Rational action theory),是 政治科學 及 社會科學 的一系列理論,主張行動本質上都是理性的,人們在行動前會考量利害得失來做出決定 [1] 。 理性選擇中的 理性 ,是指能夠分析、比較各種選擇的利益與效用,之後對於較高的效用與利益顯示出 偏好 ,並作為行為的根據,屬於一種 工具理性 。 這個理論假設在每個人都是 理性主體 ,對於不同選擇間,都存在 偏好 ,個人會根據偏好來形成 決策 ,做出行動。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公共選擇理論 是“使用 經濟 工具來處理 政治學 的傳統問題” [1] 之研究理論,其內容包括對政治行為的研究(參見 行為主義政治學 )。 在政治學中,它是研究自利行動者(選民、政客、官僚)及其互動的實證政治理論的一個子集,可以用多種方式表示—使用如標準約束 效用 最大化(英語:standard constrained utility maximization)、 博弈理論 ,或 決策理論 。 [1] 它是當代 政治經濟學 著作的起源和思想基礎。 [2]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那些使用 經濟學 方法論解釋政治行為、決策過程和結構的理論和研究領域。 它分析了選民、政府、政黨和利益集團等政治行為者的個人和集體行動。

  6. VIX指數 是 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市場波動率指數 的常用簡稱,是個用來衡量 標準普爾500指數 選擇權 波動率 的常用指標。 其中 VIX 即為波動率指標英文「 V olatility I nde x 」的縮寫。 通常被稱為「恐慌指數」或「恐慌指標」,它是了解市場對未來30天市場 波動性 預期的一種衡量方法。 VIX 同時也是這個指數的 股票代號. 波動性指數的概念,以及基於此種指數的金融工具最早是由梅納赫姆·布倫納教授和丹·蓋萊教授於1986年提出的。 布倫納教授和蓋萊教授的科研論文《避險波動性變化的新型金融工具》發表於1989年7/8月期的《金融分析師期刊》 [1] 在接下來的論文中,布倫納教授和蓋萊教授提出了用來計算波動性指數的公式。 [2]

  7. 臺灣正體. 在一個 國家 中, 政黨制度 或 政黨體系 是存在於 市民社會 的若干 政黨 組成的整體,其特徵在於該國政黨的性質與數目。 一般受到該國法律規定或長期政治實踐而形成相對固定的結構模式。 最早對政黨體系進行科學化研究的是法國學者 杜瓦傑 ,杜瓦傑的研究主要關注不同的 國會 選舉制度 會導致不同的政黨體系,從而極大程度地決定該國的政治穩定和發展。 關於政黨制度應當包含的內容,學術界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國家對政黨活動的法律規定;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執政參政的體系和黨與黨之間的關係;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政黨內部的組織方式和活動規則 [1] 。 通常情況下,政黨制度是指政黨執政、參政的方式和黨際關係 [2]:257 。

  8. 權變理論 是一種 組織 理論,它聲稱沒有最好的方法來組織公司、領導公司或做出決策。 相反,最佳行動方案取決於(取決於)內部和外部情況。 權變領導者可以靈活地選擇和簡潔的策略,以適應組織運行中特定時期的情況變化。 [1] 歷史 [ 編輯] 領導力的權變方法受到早期兩個旨在確定有效領導行為的研究項目的影響。 在 1950 年代, 俄亥俄州立大學 的研究人員進行了廣泛的 問卷調查 ,以衡量各種組織環境中可能的領導行為。 儘管最初根據這些問卷確定了多組領導行為,但有兩種行為被證明是有效領導者特別典型的行為:體貼的領導行為,包括建立良好的融洽關係和人際關係,以及對下屬表示支援和關心,以及引發結構並提供結構(例如,角色分配、計劃、日程安排)以確保任務完成和目標實現的領導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