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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9日 · 遺產繼承順位為何.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等),以親等近者優先(民法第1139條); 第二順序:被繼承人之父母(不含繼父母); 第三順序: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包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收養的兄弟姊妹,但兄弟姐妹的子女並無繼承權);

    • 遺產繼承流程總覽(繼承登記流程)
    •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第2步: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與及金融遺產)
    • 第3步:地方法院(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地價稅、房屋稅查欠)
    •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如無需要可免此步驟)
    •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辦理遺產繼承主要有以下7個流程,需分別至不同機關辦理(各流程細節詳後述): 1.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2. 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3.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必要流程) 4.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5.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6. 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非必要流程) 7.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協議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3種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協議繼承的差別請詳第7步)。

    此步驟在確定死者的財產狀況,作為申報遺產稅的依據。 請注意,申請到的財產清單僅是國稅局所掌握的財產,並非最完整的內容。該財產清單內容可能因為時間差尚未更新而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務必要再次確認。 此步可一併申請調查「金融遺產」資料。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申請時地址務必確認寫對,否則怕無法收到回函。 約1個月左右後會收到徵信報告的信及國稅局寄來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此時取得的應是最新資料,可能跟國稅局的遺產清單有出入,要比對確認。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另外請注意,「分割繼承」的不繼承遺產,跟「拋棄繼承」的不繼承遺產,是不一樣的東西,千萬不要搞錯了。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可以先諮詢律師會比較保險。 雖然許多民眾來諮詢時常表明去世的親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但我還是建議去國稅局查查看死者財產情況(即第2步),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如不需要「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即俗稱限定繼承),不用做此步驟。然而律師建議,即使沒有債務問題(事實上,私人的債務是查不到的),仍建議辦理限定繼承作為防範保險。

    本步驟是政府要確認你沒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如有欠稅,繳清了才准讓你繼承。 請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可跨縣市至全國任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承辦人員之查欠章。 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者,記得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印花稅如果金額較多,可以於稅捐稽徵處開單一次繳納,也可以用信用卡繳納。 印花稅繳納的單據正本請保留好,之後會需要用到。

    「一般繼承登記」(即按應繼分繼承財產)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只有辦理「分割繼承登記」者,才需要這個步驟。 申請印鑑證明可以在第一步到第五步的中間任何時候做,但最晚這個階段一定要做,因為下個步驟必須用到。 第一步的時候雖然已建議一併申請印鑑證明,但多半當時只有取得其中一位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就是去辦死亡登記的那位)。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如果繼承人不曾設立印鑑,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喔。

    這個步驟是將不動產遺產辦理繼承過戶,也就是房屋會登記在繼承人的名下(即房屋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大致可以分成3類:「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協議繼承登記」,它們的差別可以參考下面文章: 推薦延伸閱讀:繼承方式有3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協議繼承,該選哪一種?

    流程這麼複雜,終於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這時候應該已經拿到新的權狀了!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要到各別銀行或證券商辦理繼承手續,各家手續要求都稍不相同,就要各自去詢問了。基本上,各單位需要的文件應該都差不多,如果有按照本文之前的建議,多申請幾份文件備用,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最後,因辦理繼承的程序繁雜,規定甚多,撰寫本文時雖已善盡各種查證,但仍恐掛一漏萬,如上面內容不慎誤植,懇請不吝告知,謝謝! 推薦延伸閱讀: 👉繼承人不配合去銀行辦理存款繼承或開保管箱,該怎麼辦?

  2. 2023年5月31日 · 當前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會輪到下一個順位的人來繼承確認了誰有資格繼承之後下一個問題就是能繼承的比例是多少

  3. 遺產稅. 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更新日期:112-04-27.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更多相關資訊. 3101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112-04-27. 310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何謂「經常居住我國境內」及「經常居住我國境外」? 112-04-27.

  4. 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1.繼承人身分證.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3.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等) 4.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 ...

  5. 2023年5月25日 · udn討論區. 遺產繼承到底怎麼做才好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怎麼辦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如財產繼承有哪些繼承順位怎麼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等內容律師都將於這篇與你解答

  6. 2022年6月10日 · 遺產繼承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 23 第 1 項前項 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 內,持 遺產稅申報書 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 國稅局 」申報,如果超過期限內辦理,因為 每超過 1 個月,就需要繳交 1 倍以上的罰鍰,最高到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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