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11 被繼承人死亡前未清償的債務,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但是如果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發生的原因,並且證明所借資金的用途。 如果不能證明債務發生的確實用途,那麼這項借款要列入遺產總額,所欠債務再予扣除。 對於申報扣除還沒有還清的債務,應該逐筆填寫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未償債務金額,並檢附確實的債務證明,為讓您更了解,舉例說明如下:

  2. 1.被繼承人死亡年度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佔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屋稅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之6月30日止),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被繼承人死亡年度及以前年度之所得,以生存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其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繳納之綜合所得稅,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依公式計算屬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綜合所得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 (財政部75.1.11台財稅第7520338號函) (財政部108.8.23台財稅字第10800574710號令) 113-01-03.

  3.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那些財產應申報遺產稅? 3203 員工死亡,公司所給付之喪葬費,應否課徵遺產稅? 更新日期:113-01-03.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財政部86.9.4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201 那些財產應合併申報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2 員工因死亡而退職之退(離)職金、慰勞金及撫卹金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4 繼承人領取被繼承人生前因勞工退休金所溢繳稅款,應否課徵遺產稅? 113-01-03. 3205 遺產中屬新市鎮特定區計劃範圍內之徵收土地,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113-01-03.

  4. 1157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0-10-06. 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的喪葬費,屬於死亡員工遺留的權利,應併入死亡員工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

  5. 1.遺產總額:46,100,000元. 包括:土地4筆價值:44,000,000元. 房屋1棟:800,000元. 銀行存款:1,300,000元. 2.免稅額:元. 3.扣除額:1,730,000元. 包括:親屬扣除額:500,000元(長男1人) 喪葬費:1,230,000元. 4.課稅遺產淨額:31,040,000元. (46,100,000-13,330,000-1,730,000=31,040,000元) 5.稅率10%. 6.應納遺產稅額: 3,104,000元 (31,040,000×10%=3,104,000) (二) 配偶、次子、長女及次女皆繼承時:: 1.扣除額提高為14,34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6.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遺產稅. 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3509 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以扣除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第2項) (財政部98年4月6日台財稅字第0980005768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3501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113-01-03.

  7.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