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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新制已於2016年5月2日上路,其中特別增訂「郭冠英條款」,明定有違失的公務員即使遭懲戒前搶先退休,事後仍可依違失情節追扣1/10至全額不等退休金、罰款最高百萬元,且須追回已領金額;被懲戒人若過世,也可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但如果公務員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則不受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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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8年9月6日 · 銓敘部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 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開庭期間,郭冠英主張銓敘部退回他的退休案為違法行政處分。...

  3. 2017年1月18日 · 中央社前台灣省政府秘書郭冠英申請屆齡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保訓會復審駁回後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法院今天撤銷原處分及復審決定判銓敘部應作成核准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 銓敘部民國105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若不服可提出復審。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屆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 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引起軒然大波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在65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審議後退回郭冠英退休案即郭6萬元月退俸也沒了郭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據指出,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去年1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才確認法律適用,銓敘部據此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也因此將郭的退休案退回。

  5. 2018年9月6日 · 面對退休俸可能憑空蒸發郭冠英後改採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政府機關公開徵選人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採取面試因此郭冠英未經面試便至台灣省府工作未違反陞遷法因而將原處分和複審的決定都撤銷指出銓敘部必須准許退休的行政處分。 (相關報導: 兩蔣銅像、慈湖陵寢、中正紀念堂要拆嗎? 楊翠:盼社會思考為何移除,不是促轉會一個指令下去 )...

  6. 2018年9月6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引起軒然大波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在65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退回郭冠英退休案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郭冠英未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郭也非特例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銓敘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

  7. 2016年2月4日 · 資料照余志偉攝曾派駐加拿大擔任新聞處長的郭冠英曾因辱台言論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他為保住退休金資格於2014年3月再獲省政府聘用復職1個月後隨即退休監察院二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卻遭省政府質疑其適法性。...

  8. 2009年3月24日 · 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昨遭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而郭自七十三年擔任公職已符合退休資格在被免職後其四百六十餘萬元退休金全數泡湯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指出原本昨天第一次考績會決議停職處分時即已決定停職期間將停發郭的全部薪俸但第二次考績會決定對郭冠英記二大過免職依法郭已不能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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