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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嘉義市某醫院副院長李姓骨科名醫,涉嫌與王姓等5名男女共謀於94及95年間,利用王姓、陳姓2名女子脊椎病症,以製造假車禍方式,佯裝成脊椎車禍受傷,向8家保險公司詐得百餘萬元,5名共犯被法院判刑確定,李姓醫師在嘉義地檢署偵辦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又未從詐得保險金抽佣,昨天被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緩起訴1年,令支付公庫10萬元。 「我善意為患者治病,卻被當利用! 」李姓醫師無奈痛苦表示,10年前發生的事,他不認識對方,善意治療脊椎病患,卻被對方利用開具診斷證明詐領保險金,他未獲任何好處,還被對方扯入。

  2. 宏志今年五十四歲,是國內神經修復與脊椎手術權威,曾有多次成功讓全癱或半癱患者重新站起走路的紀錄;黃宣菱年僅二十五歲,從事精品包買賣並兼差模特兒,因五官鮮明、身材高,且有不少演藝圈朋友,身旁追求者眾。

  3.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逸哲. 1. 「醫療過失」是對什麼有「過失」呢? 是對「未履行醫療義務」這件事有「過失」! 2. 要判斷是否有「醫療過失」之前,要先確定發生了「未履行醫療義務」這件事;要判斷「未履行醫療義務」這件事的發生,要先確定「行為人」於「行為時」的「醫療義務」是什麼! 3. 「醫療義務」具有「浮動性」,依「醫療法」的規定,隨「設備、人力和專長」等客觀條件而「浮動」。 4. 若不依法依「按其情節」,先將「浮動」的「醫療義務」「確定」下來,就無從展開「未履行醫療義務」的判斷。 5. 但無論如何,這個「具體的」「醫療義務」並不是「醫好義務」,而是「『適當』採行醫療處置的義務」。 6.

  4.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逸哲. 近幾年來,醫事人員因醫療刑事案件被起訴數,──相對於其他國家──,「異常」快速攀昇,不少醫界人士疲於訴累,因此,醫界強烈要求應將「醫療刑事責任明確化」。 在此同時,法務部對醫界主張將醫療刑事責任限縮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範圍,乃以現行刑法並無「重大過失」之規定,不宜獨厚於醫界,而不表贊同。 持平而論,醫界的訴求和法務部的堅持均具有其「正當性」,亦即二者都是「對的」! 在邏輯上,「對的」和「對的」,絕對沒有理由不能相容,然而,造成今日雙方僵持對峙的局面,一定是有什麼東西弄「錯」了! 否則,不至於如此!

  5. 更新日期:2009/07/07 11:17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陽明醫院醫師林政憲等被控勾結保險黃牛詐領保險金,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除林政憲死亡不起訴,3醫師均依詐欺起訴,另起訴保險黃牛、人頭病患等56人。 檢方表示,涉案醫師包括嘉義陽明醫院急診室主治醫師林政憲及兼職醫師陳宏彰、嘉義基督教醫院骨科醫師黃元龍、台大醫師雲林分院骨科醫師林晉慶;不實的診斷書均由4人所開,時間從民國94年底至96年10月被查獲為止。

  6. 奧林匹亞弊端扯出前行政院主計長韋端與中視董事長淑敏的女兒韋韶明,在陳家楨出示林哲安寫給他的信中,提到韋韶明,信中說:「 老師 您今天若幫我爭取到國際大賽,保證您最後得到的必定比幫助韋韶明多更多 …」。韋韶明到底給老師什麼?

  7. 根據他們的統計,在大正十四、十五年(1925、1926)的二年演講中,聽眾達24萬人。. 當年臺灣人民智未開,在全島300萬人口中,竟然有這麼多數目的民眾來參加聽講,當然引起日本人的震驚和不安,日政府不得不邀請辜顯榮等親日紳組織「公益會」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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