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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臺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 (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 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謝雅茹. 電話:(04)23051111轉8182.

  2. 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

  3. 中區國稅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任一成員直接或間接持有1家以上CFC者,每位成員均應各自填報「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同一申報戶填報1張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揭露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資訊。 另個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112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份或資本額 (下稱股權)達10%,或未達10%但CFC當年度有虧損且以後年度欲適用虧損扣除者,應填報「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 (1家CFC填1張),除符合豁免計算申報CFC營利所得外,均應計算CFC營利所得並填入「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該局就個人CFC制度相關規定簡要說明如下: 一、CFC定義.

  4. www.ntbca.gov.tw › download › 3304bcb834b94c1f9e7bf60284c621b0各類所得扣繳實務

    各類所得扣繳實務各類所得扣繳實務. 講 授 大 綱. 扣繳制度簡介. 所得稅扣繳實務及法令. 扣繳制度-扣繳義務人. 定義:是指依稅法規定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扣繳所得稅款並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的人. 事業負責人. 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 執行業務者. 營業代理人. 給付人. 信託受託人 . 信託委託人. 扣繳制度-納稅義務人( 所得人) 定義:指應申報或繳納所得稅之人,分為個人及法人。 個人又區分為: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係指左列兩種: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 留合計滿183天者。

  5. 說明:1 、含持有短期票券發票日在99 年1 月1日以後之利息所得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暨依所得稅法第24 條之1 第4 項規定以債( )券或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計算之利息收入。 2、 請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1 條之1 及第31 條之3規定計算之利息收入金額填報。 3 、請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1 條之2規定計算之扣繳稅額填報。 4 、股利或盈餘收入請依股利憑單所載「 股利金額」填報。 表三、111年度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 外籍人士姓名.

  6. 修正本部107 年1 月2 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 號( 境外電商)令第6點規定如下:六、申請重行計算應扣繳稅款規定如下:( 一) 自106年度起,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已被扣繳之稅款與依第3點至前點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實際所得額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 ...

  7. 在年度進行中,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稅且應扣繳所得項目,在所得發生時,扣繳義務人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故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稅(含定額免稅部分、租稅協定減免)所得、非屬扣繳之所得則不須辦理扣繳。 3. 二、扣繳制度程序. 扣: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於給付時扣取稅款,以淨額給付所得人。 繳:以扣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 填:開立扣( 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轉讓憑單、信託憑單。 報:填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連同各類憑單向所轄之國稅局彙總申報。 送:將憑單交給所得人( 符合免填發作業者除外)。 4. 所得稅扣繳申報SOP. 扣繳單位扣繳單位. 應稅所得 應稅所得 §2、§3、§8. 區分所得類別 區分所得類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