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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5028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638541號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處理程序依本中心與上櫃公司簽訂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管. 理股票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櫃契約第二條、外國. 發行人股票第二上櫃契約第二條及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契約第二條之規. 定訂定之。 有價證券上櫃公司僅發行普通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轉換公司債券、交換. 公司債券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券者,不適用本處理程序。

  2. 本處理程序所稱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情事者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及五十條之一規定關於其本身之情況者有主管機關發行人發行認購 ()權證處理準則第七條所訂各款情事者發行人章程變更或資本增減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虞者。 五、發行人主要營業項目變更者。 六、發行人因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損失金額占淨值百分之三以上者。 七、發行人遭受重大災害或勞資糾紛對其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八、發行人有重要訴訟及稅務處分案件之進行及終結,暨依法進行公司重整或清算處理程序者。 九、發行人分支機構有本條第四至八款所訂情事,而對其營業有重大影響者。 十、發行人之發起人或董事之行為與公司負有連帶損害賠償之責任者。

  3. 法規修訂資訊. 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下稱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等3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附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4181號函本中心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17條 ...

  4.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制定依據 附屬法規 修正條文 附件附表 歷史沿革. 歷史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民國 91 年 07 月 24 日) 歷次修正日期:. 第 1 ...

  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產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資產之適用範圍且有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各款所規定應辦理公告申報情形者,惟屬下列情事之一者除外: 已依本項第十一款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告者; 已依本項第二十四款辦理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券公告者; 屬每月十日前申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者; 取得或處分各類公開募集之開放型基金或商業銀行發行之三個月內到期保本理財商品者。 產符合主管機關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資產之適用範圍且有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各款所規定應辦理公告申報情形者,惟屬下列情事之一者除外:

  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 上櫃公司應建立內部重大 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包含發 布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 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 等相關制度。 上櫃公司於依本處理程序 公開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 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 正確性及普及性。 上櫃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 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估計 影響金額及因應措施,其應 行發布之具體內容依本中 心申報格式為之。 公司向外 界及媒體說明已發布之重 大訊息時,應與該重大訊息 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誇耀 性或類似廣告宣傳之發言, 或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或 與事實不符之資料。 (以下略) 第三條 (本項新增) .

  7. 發布重大訊息之基本原則為何?另倘涉有專業內容或特殊專有名詞部分應. 如何揭露? .................................................... 7. 發布重大訊息之時點為何? ....................................... 8. 公司主動發布重大訊息,應避免揭露之內容為何? .................... 9. 上櫃公司發布英文重大訊息之適用規範為何. ? ....................... 10. 子公司簽訂之合約承諾事項發生或決議之重大情事及海外證券市場上. 市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發布之公告,上. ( 興. ) 櫃公司是否應輸入重大訊息, 有何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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