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關於中華民國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 我國運動彩券自97年發行迄今,已有十餘年歷史,提供國人一個合法、健康的投注管道,目前全國已有1500多家運動彩券投注站,就國人普遍喜愛的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排球、賽車等運動項目,提供賽事資訊及投注服務,近年來更利用虛擬網路投注,讓消費者能隨時隨地參與喜愛的運動賽事, 現今,運動人才的未來出路,除了傳統的教練、教師、防護員、週邊器材銷售等體育運動相關產業之外,還多了運動彩券經銷商這個選項,除了本身的運動背景先備知識,只要再進而培養彩券業的基本職能,每個運動人才都有機會成為優質的運動彩券經銷商。

  2. 在自由營業時間內,經銷商得依營業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營業。. 消費者透過經銷商投注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將投注內容劃記於投注單並交付經銷商,另一種是口頭告知經銷商投注內容,由經銷商輸入投注機。. 消費者劃記投注單必須用原子筆 (黑色或藍色),其 ...

  3.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 ...

  4.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5. 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做為選手最強力的後盾,本次亞運個人項目奪金選手,提撥每位5萬元加碼獎金,運彩公會以實際行動鼓勵關愛選手;運彩公會代言人啦啦隊女孩雅涵kimi,出席活動時表示,她非常欣賞中華隊的選手們,他們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

  6. 台灣在杭州亞運獲得1920銀28銅,追平中華隊史紀錄,運彩公會理事長何昱奇表示,亞運棒球賽對戰中國時曾發祭品文,只要中華隊贏中國隊,公會就送出300份200元的全聯禮券,金牌再加碼送出600份,雖然最後冠亞軍戰輸給了韓國,只獲得銀牌,為了喚起

  7. 一、申請人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成年、有行為能力、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未曾從事或涉及違反誠實信用或其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者。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具體育運動專業知識且通過發行機構舉辦之測驗取得證照者。 曾為第一屆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經銷商者。 其他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之事實或行為。 二、申請人報名資料. 申請人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