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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6日 · 若取得與繼承日期都是在房地合一稅制實施之後,則按新制計算;若不動產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則有機會可選擇按舊制以房屋評定現值課稅,或同時試算是不是符合房地合一新制的自住優惠條件與稅率,二擇一。

  2. 2024年1月15日 · 這時候就需要主張贈與的一方協助法院釐清金流,要是能釐清父母其實沒有拿到買賣價金,就算當初是以買賣的名義報稅,法院仍有可能按照實際的狀況,認定雙方間到底是贈與、買賣還是借名登記關係。

  3. 2023年11月24日 · 先生過世後,兩個兒子討論著一人繼承一棟房子,兒子告訴秀美,法律規定遺產是由大家平分,為了公平起見,他們會把現金留給媽媽養老。 但這樣真的合法且公平嗎?

  4. 2021年8月4日 · 無人繼承遺產,法院常選子女或配偶為管理人 處理完保險,接著稅務的問題上門了。由於大中夫妻積欠鉅額負債,所有法定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最後國稅局會向法院聲請,替大中夫妻選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負債跟遺產稅。

  5. 2023年10月5日 · 因為民法有所謂特留分的規定,保障繼承人最低可得繼承的份額,立遺囑人對於遺產的分配是不能牴觸特留分的規定。以繼承人為兄弟姊妹為例,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換言之,兄弟姊妹最少可以繼承遺產的1/6,配偶還是必須與先生的兄弟姐妹一起 ...

  6. 2019年2月23日 · 1.簽約:簽約金是一次性的費用,依契約複雜度約在千元到萬元之間,但如果之後再修約,需要再付修約費500元至數千元左右。但遺囑信託另當別論,因複雜度高,簽約費從數萬元到十數萬元,因遺囑信託的簽約金不低,使得財產不多的民眾往往 ...

  7. 2018年9月21日 · 林俊峰指出,市面上雖有許多綜合保單,但人壽險擁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屬於付保費的「要保人」擁有,可列入「財產」,離婚後也是屬於付款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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