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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集團所屬的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鬧雙胞,基金會前年4月舉行董事會改選,大房長子張國華支持的董事長鍾德美 ...
2023年8月1日 · 2023/08/01 14: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前執行長鍾德美,因不滿基金會董事長吳景明前年未經董事會決議,即終止委任關係,並遭包括大房三子張國政在內等8名董事追認解除其執行長一職,並由吳景明兼任執行長,指控並不合法,提起民事的「宣告董事行為無效」的訴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鍾德美被解除執行長職位等決議,並無不當,屬合法有效,判鍾德美均敗訴,可上訴。 鍾德美主張,她擔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執行長,張國政、吳景明、張國明等8人為基金會董事。
2021年8月17日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原本擔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鍾德美,遭台北地院依原處分禁止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的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行使第8屆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 鍾雖不服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定無法證明有難以回復的損害,裁定駁回;最高法院駁回鍾的抗告確定。 長榮集團稍早也發表聲明。 鍾德美聲請主張,吳景明日前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北院今年1月11日依原處分禁止她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案件判決確定前行使基金會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對此,她已提起抗告,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停止北院原處分。
2023年8月1日 · 鍾德美主張,她原為基金會執行長,張國政、吳景明、張國明等8人為基金會董事。 2021年3月2日,董事長吳景明未經董事會同意,逕自代表基金會終止與她之間的委任關係,同月5日提請董事會,由張國政等8人決議予以追認,違反捐助章程規定,她依民法、財團法人法規定,請求宣告解任她執行長職務以及董事會追認決議無效。...
2021年8月17日 · 鍾德美暫停董事長職 張榮發基金會聲請停執遭駁. 2021/8/17 11:48(8/17 18: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雙胞案,法院一二審判決確認董事長是吳景明,吳景明聲請禁止鍾德美在案件確定前行使董事長職務獲准,基金會則聲請停止執行。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長榮集團張國明、張國政兄弟興訟,確認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去年4月18日起董事長為吳景明、非鍾德美。 一審判張姓兄弟勝訴,鍾德美提上訴,二審駁回上訴。 吳景明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鍾德美在案件確定前行使董事長職務。 北院裁准,基金會提抗告。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向高院聲請停止執行。
2022年11月1日 ·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鍾德美宣布散會、消極不行使董事長職權,張國明等9人在會議經鍾德美宣布散會後留在現場,並推舉張國政為臨時主席後續會議,並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作成決議,即非合法,因此張國明、張國政及吳景明等人的主張無理由,改判敗訴。 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張姓兄弟及吳景明提告主張,鍾德美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任期應至109年1月10日屆滿;基金會於109年4月17日召開董事會,原將董事改選案列為第10案,開議後經董事張國政提出變更議程之動議,欲將董事改選案改列為第1案,原任主席的鍾德美未就變更議程動議案表決,恣意宣布散會並離開現場,不生散會效力。
2021年8月17日 ·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在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的判決確定前,禁止執行第8屆董事長職務、並由吳景明行使,鍾不服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鍾再抗告又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