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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畢業證書、大陸公證處公證文件及海基會驗證文件. 9.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 應屆 畢業. 在學證明及切結書. 10. 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畢業或肄業,且修業年限達國內同等學力規定.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業證明文件 (含成績單)、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歷年 (含高中 ...

  2. 原住民學生. 須於考分會網站填報審查申請,不須上傳證明文件,由考分會逕向相關部會進行電子查核。. 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總分35%. 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總分10%. 逾期或未提出審查申請者不予優待。. 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須中級以上,且有效 ...

  3. 報考指定科目考試時,不需辦理休學,但錄取後欲報到註冊時,請與錄取學校及原學校確認學籍相關事宜。 1.您必須向大考中心報名指定科目考試; 2.並向本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辦理「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始具備大學指考分發資格。詳請參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登記分發 ...

  4. 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查未通過或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辦理分發。 聽覺障礙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審查申請時間. 1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下午5:00止) ,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應繳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結果公告. 113年7月2日. 申覆受理期間. 113年7月2日至7月5日 (下午5:00止) ,所有考生務必確認審查身分及審查結果,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請於「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覆,對審查身分有疑義者,應向學校反應由學校於7月8日前來文更正。 申覆結果公告. 113年7月10日.

  5. 考試-「大學術科考試 (體育組、音樂組及美術組)」. 詳洽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13/03月. 113/03/19~113/03/21. 放棄-「繁星推薦 (第一至七類學群)」錄取資格. 詳洽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113/04月. 113/04/16~113/08/04. 發售-「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 (含核定名額及特種 ...

  6. 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2.未經教育部分發之派外人員子女,須於109年1月31日前先送教育部 審核,取得加分優待證明。 1.本欄所稱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經政府機 關派遣出國擔任駐外工作並持有派令(函)之人 員,駐外工作期間隨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

  7. 間)入出國日期證明及護照(中英文姓名資料 頁) 11 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修業證明文件(含成績 單)、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歷年(含高中就讀期 間)入出國日期證明、護照(中英文姓名資料 頁)及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