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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 ::: 衛生福利部. Facebook Line 列印. 全部展開. 新聞稿. 連結. 醫事人員COVID-19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遵照防疫管理指引,即可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20210722) 社區式服務之衛生福利機構可依照相關防疫管理指引,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20210714) 最後更新日期 2021/7/22. 指引. 文宣品.

  2.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考量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以下稱失智據點)服務需求,並兼顧疫情社區傳播風險,特訂定本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失智據點依據點設置場所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本指引內容予以內化,保護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健康,及降低疫情於失智據點傳播機率與規模。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本指引。 貳、服務條件. 一、 失智據點及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條件.

  3. 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一、 服務人員健康管理 (一) 失智據點服務人員提供服務前,應建立服務人員名冊,並應指派專人負責服務人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工作人員若有肺炎或出現發燒( 耳溫≥38°C 或額溫≥37.5°C)、 呼吸道症狀、 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 ...

  4.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考量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以下稱失智據點)服務需求,並兼顧疫情社區傳播風險,特訂定本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失智據點依據點設置場所特性與實務狀況參考本指引內容予以內化,保護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健康,及降低疫情於失智據點傳播機率與規模。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本指引。 貳、服務條件.

  5. 指揮中心解編一週年,疾管署邀集跨領域專家擘劃疫後臺灣公衛新策略,發布《COVID-19後疫情時代防疫政策白皮書》,精進我國防疫體系 近期腹瀉群聚事件頻傳,請餐飲旅宿業者加強防治,民眾需留意手部衛生與飲食安全

  6. 2021年7月22日 · 失智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之重點包括: 一、提供服務條件 (含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及陪同者): (一)完成接種疫苗第一劑且滿14日者。 (二)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首次提供/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 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應採事先預約登記,依失智據點服務人員可提供服務的人數調整,並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 (四)失智據點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前,應建立服務人員名冊。 (五)疫情警戒為第二級以上 (含)期間,不提供照顧者課程;所辦理之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等服務項目,原則應由失智據點服務人員自行辦理。

  7. 一、 失智據點及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條件. ( 一) 地方政府應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開設期間輔導轄內失智據. 點依本指引自行完成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查檢表」( 如附件一),並報地方政府備查;但地方政府得視轄內疫情狀況因時因地自行評估是否同意失智據點提供服務;地方政府須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抽查提供服務之失智據點,失智據點應配合後續抽查。 ( 二) 失智據點服務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服務人員應包含據點服務人員、外聘講師、志工等具服務性質之人員及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