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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7 日 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 構 ...

  2. 一、為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督促管理確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據 以推行,特訂定本注意事項。二、消防機關應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轄區須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造冊列管定期查核。凡新增場所或未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之場所,應列為重點查核,建檔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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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二、訓練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取得認可後,始. 得辦理防火管理人之初訓及複訓講習訓練。. 三、訓練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證明文件:.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 ...

  5.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6.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7. 本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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