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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2.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3. 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防火管理人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

  4. 什麼是社區防火管理人?. 社區防火管理人是負責社區內消防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 主要職責是確保社區內的建築物和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規範,並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理。. 無論是在大型商業建築、工業設施,還是住宅社區,均需要設置防火管理 ...

  5.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監督層次幹部,並經. 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 書始得充任。. 證書之適用,講習訓練合格證書之防火管理人因職務異動,調至. 他縣 (市) 之營業單位 ...

  6. 防火管理人負責本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並推行下列防火. 管理業務: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 (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三)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四)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五)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六)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七)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八)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九)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十)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十一)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十二)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十三)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7.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 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8.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立即改善。

  9. (一)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與保安監督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 6.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9.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0.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0. (一)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1.與保安監督人共同製定、檢討及變更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3.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4.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 6.施工中消防防護及防災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7.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8.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9.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10.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11.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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