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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1月28日 ·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乃是為防止及預防公共場所火災的發生及減輕火災引起的傷害,「消防法」乃是要求公共場所負責人應指派高階幹部接受適當的消防講習訓練,合格後遴派為防火管理人,依建築物特性負責製訂規劃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製定消防防護 ...

  2.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2 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 且,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 3 條第 1 項規定,指下列 ...

  3. 6小時. 上課資格. 須具備防火管理人證書. 回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 ...

  4. 時,管理人防火管理人應於 3日內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防火管理人之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3、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10日前填註附表四向當地消防

  5. 資格 ※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 12 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6.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7. 防火管理人. 請選擇授課地區:. 基隆 台北 桃園 新北 新竹 宜蘭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花蓮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屏東 澎湖 小琉球 金門 馬祖.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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