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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0日 · 2024. 2/24 防火管理人-複訓. 2024-02-24 9:00 am - 4:00 pm. 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歡迎來電詢問~ 詳細內容. 依據96.01.03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 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 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

    • 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10號6樓之5
    • 2024/02/25
    • 50
    • 2024/02/24
  2. 防火管理人複訓. Training. Course Details Info.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6小時. 上課資格. 須具備防火管理人初訓證書. 回訓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3. 防火管理人. 請選擇授課地區:. 基隆 台北 桃園 新北 新竹 宜蘭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花蓮 雲林 嘉義 台南 高雄 台東 屏東 澎湖 小琉球 金門 馬祖.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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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 106 年1月編訂. 第四章消防防護計畫. 第一節 消防防護計畫. 壹、 消防防護計畫相關規定. 一、 適用對象: 依消防法第13 條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若違反者,將可依消防法第40 條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二、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 條第2 項,消防法第13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6.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招生對象: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中華民國113 年3月7 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 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四)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內授消字第1040820855號發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 (五)機構及場地認可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消署預字第1100500973號函。

  7. 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首頁. 服務項目. 防火管理人. 「自己財產,自己保護」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

  8. 2013年11月28日 · 防火管理複訓訓練內容包含防火管理對策教育訓練方法檢修申報制度共同防火管理簡易避難計算及學科測驗等透過專業消防師資講授防火初訓及複訓課程經過專業講習訓練後充實防火知識可讓防火管理人清楚了解自己所背負的職責知道哪些是需設置防火管理人的場所學習到消防專業知識將預防火災的常識運用在職場上讓管理權人或負責人重視工作場所的消防安全落實平常消防設備維護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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