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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6日 · 課程介紹. 一、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小時. 防火管理對策 二小時. 三、學科測驗 一小時. 備註. 參訓學員應繳交身份證影本一份一吋相片2張 ()訓證書影本改名字請攜帶個人戶籍謄本一份。. 學費優惠價1,500.-(原價2,000.-)三人以上同行 ...

  2. 下載專區. 34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24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69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58B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回訓. 52B防火管理人複訓. 54+57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其他貨車暨罐槽車 (+複訓) 53屋頂作業主管 ...

  3. 49急救人員回訓 49急救人員 52A防火管理人初訓 52B防火管理人複訓 39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54+57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其他貨車暨罐槽車(+複訓) 38缺氧作業主管 06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50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04職業安全衛生

  4. 52B防火管理人複訓 22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68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36鉛作業主管 12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術科測試應檢參考資料 57危險物品運送人員-罐槽車題庫 34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57B危險物品運送人員-罐槽車複訓

  5. 防火管理對策 二小時 三、學科測驗 一小時 備註 參訓學員應繳交身份證影本一份一吋相片2張()訓證書影本改名字請攜帶個人戶籍謄本一份。 學費優惠價1,500.-(原價2,000.-)三人以上同行再九折,課程費用請於收到上課通知後,課前完成

  6. 2024年3月20日 · 52B防火管理人複訓. 發表時間:2024-03-20 15:03:44 / 檔案大小:72 KB / 人氣:1086. 下載: 點此下載.

  7. 2017年2月17日 · 回上頁.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將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由2年調整為3年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 (含當日)後仍有效者 (尚未屆應受複訓期限),適用新規定3年複訓1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證書倘在104年6月30日 (含當日)前屆期者,則一概適用舊法2年複訓之規定。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