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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

  3.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照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照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

  4.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13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 (市) 、縣 (市) 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限期改善。 ← BACK. ★具有消防學經歷者,如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得免予訓練,遴任為防火管理人但仍須接受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規定,至少每三年一次之講習訓練(內政部85.10.11台 (85)內消字第8584156號函)本項消防學經歷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曾於消防機關或警察局 (所)消防單位服務,任警佐 (委任)以上職務,持有證明者。

  5. Course Details Info. 課程資訊. 上課時數. 12小時. 上課資格. 無限制. 回訓說明.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限期改善。 課程簡介. 1.依配合政府最新消防法令規定,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參 與消防安全防護工作。 2.據84.8.11修訂之『消防法』第十三條及85.6.26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 、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共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 ....」,防火管理人「...並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 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不得少於12小時。

  6. *參訓費用:每人新台幣3,2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等)。 *教學設施: (一) 教材書籍講授配合實物投影機、單槍投射器、電腦、消防教學看板教學。 (二)配合教學用消防安全設備影片、模擬系統,實施教學觀摩及操作。 (三) 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及緩降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實務操作及演練。 *訓練期間之學員管理(退訓規定): (一)開班當天請學員簽到、領取教材,依座位表入座後,向學員說明上課時數、請假及退訓規定、測驗方式、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 (二)於每日上午及下午上課前安排學員簽到 (嚴禁代簽),並於上午及下午課堂中各點名,並隨時注意學員出席情形;冒名頂替上課或考試者,撤銷受訓資格。 (三)學員依規定因事請假,如缺課時數初訓達2小時,複訓達1小時應予退訓。

  7. 台北站前訓練中心,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8號4樓,防火管理人初訓定價4000/特價3200,防火管理人複訓定價2000/特價1600,正在招生中,立即報名。 113年防火管理人課程招生中 開課訊息請查看線上報名 或致電02-23319889

  8. 2024年5月14日 · 防火管理人需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 並且,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複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