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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疾病管理:針對精障個案是否有病識感、藥物自 我管理能力、定期規律門診等疾病管理之能力加以 檢核。 (4)家庭支持:針對家人是否能提供正向的支持協助 個案就業(例如情緒表達、處理疾病等)加以檢核。 工作技能

  2. 五、 增列符合本準則專業人員資格者,應每三年接受90小時繼續教. 育規定,以持續提升專業服務品質(條文第10條) 六、 增列專業人員之消極資格規定,以增進民眾接受職業重建服務. 時之安全。 (條文第13條) 配合繼續教育規定,增列資格認證證明有效期間第10條繼續. 教育實施後,應檢附原資格認證證明及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更新資格認證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及其法律效果等規定。 ( 條文第14條) 八、 比照相關專業人員制度之作法,增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專業人員應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條文第15條) 九、 增列第8 條、第10 條及第14條規定修正後之過渡時期規定。 (條. 文第8 條及第19條) Q2: 修法後,本準則中職業訓練員的資格認定有何差異?

  3. 七、錄取名單公告與報到日期: (一)錄取名單公告: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名單預定於102 年8 月22 日1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公布欄與網頁。. (二)正取生繳費日期及備取生遞補: 正取生: 102 年8 月23 日至8 月30 日上午8 時至下午17時(例假日不收費)至本中心行政課繳費,並繳交 ...

  4. 4 二、二、、不同障別課程不同障別課程(依所訓練學員障別(依所訓練學員障別,,擇一完成以下專業訓練擇一完成以下專業訓練) (一(一一)))心智障礙類心智障礙類(必選(必選 20 小時) 核心能力 課程名稱 時 數 課程目標 內容大綱 可抵免課程*

  5. 行政院公報 第014 卷 第203 期 20081023 衛生勞動篇 中華民國97 年10 月23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勞職特字第0970503306 號 核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所稱社會工作之 相關科系所畢業,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6.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計畫修正條文對照表. 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中華民國100 年10 月12 日勞職特字第1000506397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1 年7 月25 日勞職特字第101050388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15 日勞職特字第102050534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

  7. 五、 本計畫各單位工作項目如下: (一) 主辦單位: 1、 研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各項服務指標、補助標準及專業人員培訓事宜。. 2、 統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業務資料及服務。. 3、 督導執行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各項相關業務,檢核其辦理成果與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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